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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火电机组降氮脱硝及燃油电厂油改气

2011-04-27 17:11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火电机组降氮脱硝燃油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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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会期间,深圳市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5毫克/立方米,东莞、惠州两市不得超过80毫克/立方米。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出台《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主要控制区域各市以深圳市为核心,积极推进火电机组降氮脱硝燃油电厂“油改气”工程,并对使用燃料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方案》指出,已安装脱硫设备的电厂,燃煤含硫量要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要控制在0.8%以下,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或脱硫效果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的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料。大运会期间,所有燃油或油气混烧9E机组一律关停。

7月31日前,未完成窑炉降氮脱硝及烟气脱硫除尘的工业企业要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保留的水泥、陶瓷及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必须安装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其中,水泥企业除尘率不得低于95%;主要控制区域内各市要全面完成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燃料)4蒸吨/小时以下(含)及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深圳市10蒸吨/小时以上(含)的燃煤、燃木柴、燃重油锅炉必须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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