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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04-29 13:37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国家电网发改委有序用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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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五)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六)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第十二条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一)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三)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四)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五)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第十三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和相关电力用户公布有序用电方案,加强宣传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应加强电能管理,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给予帮助指导。

第十五条重要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第十六条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发生重大变化时,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年度有序用电方案。

第三章预警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有序用电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等供用电信息,并可委托电网企业披露月度及短期供用电信息。

第十八条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预计因各种原因导致电力供应出现缺口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

Ⅱ级:严重(橙色、10%-20%);

Ⅲ级:较重(黄色、5%-10%);

Ⅳ级:一般(蓝色、5%以下)。

第四章方案实施

第二十条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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