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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11-05-09 19:05来源: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键词:太阳电缆内蒙古电力集团电线电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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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安置情况

除包头满都拉电缆厂职工自愿离职外,太阳满都拉公司需接纳包头满都拉电缆厂现有在册的全体职工以及包头供电实业公司线路器材制造厂职工。包头满都拉电缆厂职工原则上根据技能素质安排原岗位工作,线路器材制造厂职工由太阳满都拉公司安排适当的岗位。太阳满都拉公司与上述接纳人员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包头太阳公司与满都拉电业、姜学华、吴进生、崔金华、杨彦贤、马维经友好协商,拟订了《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在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包头满都拉电缆厂改制基础上组建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铜杆材、铝杆材、化工材料、电缆盘具、电缆附件制造和销售;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电线、电缆、铜杆材及其他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2、太阳满都拉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全体出资人共同投入。其中,包头太阳公司和自然人投资者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满都拉电业以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包头满都拉电缆厂经评估后的净资产缴纳出资。各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1)包头太阳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9034.2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34%;

(2)根据包头德众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包德众所评报字〔2011〕第11号),截至2011年4月25日(评估基准日),包头满都拉电缆厂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65.78万元。满都拉电业以包头满都拉电缆厂经评估后的净资产265.78万元认缴出资人民币265.7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6%;

(3)姜学华认缴出资人民币2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4%;

(4)吴进生认缴出资人民币1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0%;

(5)崔金华认缴出资人民币12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9%;

(6)杨彦贤认缴出资人民币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8%;

(7)马维认缴出资人民币7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79%。

3、出资人应当在太阳满都拉公司注册成立之前缴清出资额。在太阳满都拉公司注册成立后一个月内,满都拉电业应当将其用作出资的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包头满都拉电缆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完整地交付给太阳满都拉公司,并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财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4、满都拉电业保证:(1)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包头满都拉电缆厂改制并组建为公司的程序合法有效、审批手续完备,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2)由原包头满都拉电缆厂转入公司的资产完整、产权清晰、权属证书完备,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验资报告中列明的投入资产不存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查封、冻结、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包头满都拉电缆厂改制后转由公司承接的资产、债权、债务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也不会受到任何第三者追索或主张权利。(3)满都拉电业保证将包头满都拉电缆厂在改制前的所有生产资质、证照全部转入公司。

5、本协议自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在太阳电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包头太阳公司将与满都拉电业、姜学华、吴进生、崔金华、杨彦贤、马维正式签订《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尽快完成公司的组建工作并投入运营。

五、投资设立包头太阳满都拉公司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必要性

为了实现太阳电缆公司战略目标,成为布局全国的龙头企业,公司已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太阳公司,目前包头太阳公司正在积极的建设中。包头太阳公司通过对在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包头满都拉电缆厂改制基础上设立的太阳满都拉公司的投资控股,能够获得企业生产管理所需的人力资源和部分销售渠道等资源,整合原包头满都拉电缆厂的企业优势,进一步紧密与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的合作,使得销售渠道得到扩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太阳满都拉公司是太阳电缆公司完善投资设立包头太阳公司的重要步骤,是实现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对形成“太阳”电缆南北呼应的格局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倘若该项投资得以成功实施,可以较迅速的拓展公司销售渠道,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全面提升公司在电线电缆行业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项目投资的资金来自公司计划投资包头太阳公司的资金计划,不会对太阳电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投资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提议董事会授权由包头太阳公司的董事长李云孝先生全权负责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包头太阳公司和其他相关方洽谈本次投资事宜;

2、决定并办理太阳满都拉公司设立、一次性或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等事项所涉及的工商登记等手续;

3、决定并办理太阳满都拉公司的选址、规划、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

4、全权代表包头太阳公司与其他相关方洽谈、签署和本次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设备采购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5、决定向太阳满都拉公司推荐或委派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人选;

6、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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