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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核电厂厂址废物处理设施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批复

2011-06-23 11:20来源:环保部关键词:三门核电厂废物处理分析报告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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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送〈厂址废物处理设施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报告》(三门核安发〔2011〕12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评,认为《厂址废物处理设施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是可以接受的,其作为三门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组成部分,现予以批复。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半年内,向我局提交满足放射性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要求的包装容器设计方案,并严格落实质量保证制度,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建造质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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