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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130+410)t/h锅炉烟气脱硫项目招标

2011-07-14 11:14关键词: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硫电力招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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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1-08-02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投资金额:1990万元

所属地区:浙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130+410)t/h锅炉烟气脱硫装置采购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现进行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业主为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招标人为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久丰热电供热锅炉改造工程新增一台130t/h锅炉位于一期工程(3*130)t/h锅炉西南面。脱硫装置按(130+410)t/h锅炉烟气量设计,总烟气量约为650000Nm3/h,氨水为脱硫装置的吸收剂,采用塔内饱和结晶方式。

2.2招标范围:氨法脱硫装置项目总承包。包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项目施工。同时承担培训、工程交付及完成项目168小时试运行、配合招标人办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2.3工期要求:要求于合同签订后24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

2.4项目造价: 约1990万元

2.5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工期

1 (130+410)t/h高温高压

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装置 脱硫率: ≥95% 1套 要求于合同签后24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或废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已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的采用氨法脱硫工艺的烟气脱硫项目业绩(业绩项目规模要求:烟气处理量不小于30万Nm3/h)。

注:1、投标人资格后审须提供证明材料(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2005年至今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盖公章),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对该投标文件的评审。证明材料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不接受任何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证明材料的真实且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验。如未满足上述要求,则作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13日至2011年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1时,下午1:30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秋业

手 机:13718790623

邮 箱:liqiuyelp@126.com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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