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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领跑”世界新能源

2011-08-02 09:32来源:价值中国关键词:风力发电十二五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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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风力发电的迅速发展,地面风力发电需要占用土地,影响自然景观,对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不便等负面影响也逐渐显露出来。海洋风能丰富且十分稳定,风速高且容易预测,发电量比陆地高出20%—40%。随着陆上风能的开发,土地资源日益紧张,陆地上的风机总数已经趋于饱和,海上风电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风电是世界范围内发展速度最快的新能源,海上风电则代表了当今风电技术的最高水平,要求设备高可靠、易安装、易维护,市场规模极大,风险也极高,备受各国关注,正在掀起投资热潮。海上风电日益成为全球风电技术发展和产业竞争的前沿,是“方向中的方向”。海上风电是全球风电发展的最新前沿。对于海上风电发展的战略地位,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一语中的,“海上风电代表了国际前沿的风电发展水平,能否在全球具备产业竞争力,就要看一个国家或一个企业,在海上风电领域能否走在前列。”

近几年,全球风电行业发展逐渐从陆上扩展到了海上。2009年间,全球近海风电新增机组共199台,装机容量577MW,分布在丹麦、德国、挪威、瑞典和英国,总装机容量为2056MW。

据统计,2010年欧盟新增海上风电装机约90万千瓦,到2010年底,欧盟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达到约300万千瓦,在建和已获得许可的建设规模超过2000万千瓦。目前,英国是海上风电开发最多的国家,2009年实现新增装机容量30.6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89.4万千瓦,2010年英国海上风电装机突破100万千瓦。爱尔兰、荷兰、瑞典、德国、比利时和芬兰等国家,都在积极开发海上风电,这些国家已经达成合作框架,准备在该地区建设互相连接的海底输电网络,把海上风电输送到该区域的大电网系统。欧盟已制定了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达到40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1.5亿千瓦的发展目标。美国也在积极开发建设海上风电,2010年批准在马萨诸塞州、1建设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项目。2011年4月,美国能源部和内政部共同发布了《国家海上风电战略:创建美国海上风电产业》,该计划提出,到2020年,美国海上风电装机将达10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5400万千瓦。

我国大陆海岸线长18000千米,可利用海域面积300多万平方千米,海上风能资源十分丰富。据数据,在我国5至25米水深的海域内,50米高度范围内风电可装机容量约为2亿千瓦;而5到50米水深、70米高度的可装机容量约为5亿千瓦。我国海上风能的量值是陆上风能的3倍,具有广阔的开发应用前景。我国在推进陆上风电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海上风电方面积极开展了工作。2008年,我国在上海东海大桥海域开始建设首座海上风电场,项目全部采用国产3兆瓦风电机组,并于2010年6月世博会期间,全部并网发电。这是在欧洲之外唯一建成投产的海上风电场。2010年,国家能源局在江苏省组织了4个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共计100万千瓦。招标采取打捆方式,投资企业牵头,与风电机组制造企业、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最高的中标电价为每千瓦时0.73元,这表明海上风电已有良好的经济性,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已基本具备条件。此外,我国已初步具备了海上风电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的能力,开发建设了一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华锐、金风、上海电气等8家厂共54台机组有海上风电运行业绩,为今后大规模发展海上风电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一支专业队伍,如中交第三航务局、南通海洋水建等10多家介入海上风电施工的企业,为开发建设海上风力发电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2011年5月18日,首台6兆瓦大型海上风电机组在江苏盐城综合产业基地正式出产,这是中国单机容量最大,也是第一台自主研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全球技术领先的电网友好型风电机组。2011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将启动第二批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预计2012年上半年完成招标,总建设规模将在150万到200万千瓦。目前,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经完成了海上风电工程规划,进行了技术审查,正在分别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河北、浙江、广东、大连、广西、海南、福建等沿海地区都已开展了海上风电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指出,“十二五”期间,“稳妥、积极”是我国推进海上风电开发的基本思路。我国将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在机组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全产业链培育海上风电工程技术能力,努力提高海上风电产业整体竞争力。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强海上风电资源测评和开发规划工作,为海上风电全面持续开发打好坚实基础;二是要扎实做好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深入开展技术研究和工程准备;三是要采取招标竞争与新技术示范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海上风电建设,同步提高海上风电的经济性和技术水平;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和服务体系,确保海上风电设备和施工质量及安全可靠运行,提高设备可靠性、稳定性和可用率;五是要建立和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完整海上风电产业体系;六要建立合作协调的管理工作机制,为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刘琦强调,发展海上风电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重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都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海上风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海上风电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积极稳妥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建立技术先进和配套齐全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实现海上风电大规模发展。

2011年7月6日,国家能源局与国家海洋局联合联合下发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建设管理程序,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海上风电是风电发展的重要领域,也是近年来新兴的海上开发利用产业。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国家海洋局和国家能源局在2010年1月联合下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就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中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作出原则规定。2010年以来,海上风电项目不断增多,而且大都选择在近海海域和潮间带布局风电场,且单个风电场规划面积普遍较大,使我国海域开发利用面临的行业用海矛盾更加突出,海洋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任务和压力加大,开发企业也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该细则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重点明确了海上风电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具体程序和管理要求,力求使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管理职责、要求和工作程序上更为清晰,推动海上风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正在制定的“十二五”能源规划和可再生能源规划中,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目标是:2015年建成500万千瓦,形成海上风电的成套技术并建立完整产业链;2015年后,我国海上风电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到2020年建成海上风电30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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