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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电价补贴 奖罚同施

2011-08-18 11:48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火电厂脱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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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市场情况观察,由全民承担环境成本,而一小部分生产者获利是不合理的。”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对《中国能源报》记者坦言,“尽管实施脱硝电价的补贴有助于调动市场积极性,实现节能减排的高效推进。”

随着号称“世界最严标准”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即将颁布,被认为是重要杠杆工具的脱硝电价补贴政策也在制定中。而根据环保部总量司大气处处长吴险峰的说法,脱硝补贴“不会高于1.5分/千瓦时的脱硫补贴”。

200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对完成脱硫改造的火电厂上网电力实施每度1.5分的补贴。对于补贴资金的来源,该办法中的第六条规定:“2004年以前投产的燃煤机组执行脱硫加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解决。”若不出意外,即将出台的脱硝电价补贴的资金来源估计最终也会均摊到每个用户身上。

一奖一罚,殊途同归

“对于环境治理,目前有两种思路:一种是鼓励性机制,比如说目前我国的补贴电价政策;另外一种是惩罚机制,就是收取环境税以及污染费等。尽管两种思路性质不同,但是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要减少环境污染。”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解释说,“但是机制好坏与否,不能只看最终效果,还要讲究效率。”

由于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火电厂的烟气排放成为了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了应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国家提出“十一五”期间SO2的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消减10%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对火电厂实施强制脱硫,制定了包括脱硫电价补贴等一系列政策,并且在2010年就提前完成了这一任务。而脱硫电价的制定被认为是能取得这一成就的重要条件。所以在脱硝成为“十二五”的目标之后,脱硝电价补贴政策也就呼之欲出。

“这种补贴政策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鼓励和刺激,尤其是在治理火电厂脱硫上效果明显,通俗来说就是执行简单明了、而且见效快,所以国家更倾向于采用这种措施。”马中表示,“相对而言,比如说惩罚机制中污染费的收取,就会遇到很大阻力,执行起来会非常困难。”

据了解,我国从1983年就开始收取排污费,但是设定水平非常低,基本达不到补偿治理环境污染的效果。随着经济发展,2003年排污费标准略有提高,却依然达不到“排污费应该略高于企业污染物治理的边际成本”这一环境经济学原理的基本要求。

据估算,目前我国大部分排污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因此,企业宁可交纳排污费,不愿意花钱治理污染的现象时常出现。

而“十一五”期间为配合SO2减排,国务院曾经在2007年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但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排污费征收细则。而“十一五”SO2减排目标的提前完成,也导致了该政策最终再无下文。

“政策制定者有些时候更看重效果,所以,有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而且又不用自己负担支出,选择不言而喻。”马中解释道。

亏损电厂,无力承担

“目前火电企业的生存境况堪忧,难以从企业利润中划出环保成本,所以采用收取排污费等措施,也不是很现实。”盘雨宏说道,“由于当前电力行业市场环境受限,火电厂不具备作为责任主体所应承担责任的能力,电力行业上下游市场虽然简单,但是处在计划电与市场煤中间非常尴尬的局面,机制并不通畅,极大地影响了电力行业环保工作的推进。”

根据中电联最新统计,上半年五大发电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66.5亿元,同比增亏50.9亿元,对比1-5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合计亏损55.7亿元,这意味着五大集团在不到两个月内又亏损掉近11亿元。而1-5月份,火电生产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仅75亿元,同比下降52.4%。

然而,环保压力依然不减。“十二五”期间,环保部明确新建火电项目要实现80%以上的脱硝效率。环保部预测,新标准实施后,到2015年,全国需要新增烟气脱硝容量8.17亿千瓦,共需脱硝投资1950亿元,2015年需运行费用612亿元/年。

一方面是严重亏损,一方面是环保压力。“我们火电厂处境很尴尬。”一位广西火电厂人士无奈表示,“煤炭买不起,也买不到,在目前上网电价不变的情况下,越发越亏。我们也想环保,可是总要先能吃得上饭吧。”

特殊国情,特殊机制

“因为我国正在一个转型时期,所以环保政策的制定也具有过渡性。其实国际上的环保政策也都有一个过程。目前这些以鼓励为主的补贴政策,在无法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的情况下,我认为在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还是有效的。”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尽管“谁污染、谁负责”是国际治理环境污染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目前国内电力市场还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市场机制。所以,采用这种“电厂污染、全民买单”的模式也是必然。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俊就曾专门撰文指出,“对燃煤电厂的环保管理不是采用国际通行方式反而是增加设置一道行政审批程序,加价费用每年数百亿元,要由全体消费者‘顺价’买单。这样的环保价格政策,由于加价与脱硫装置运行的可用率和实际排硫业绩并无关联,消费者增加了支出,全社会却难以收到减排实效。”

“所以,治理污染要讲效率,那种不计成本的减排方法是不对的。”马中强调说,“在健全的市场机制下,消费者有选择便宜清洁电的权利,可以选择不为污染买单。但是在当前的电力机制下,消费者没有选择,只能被迫买单。”

尽管当前国内也有排污费的收取,但是由于机制不完善,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所以导致该机制“名存实亡”。

“这种补贴政策不具有公平性,它降低了企业进行环保的积极性,不能刺激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没有起到环保政策应有的作用。”盘雨宏表示。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没有惩罚机制的压力,企业不会真正有动力去主动进行技术改造,他们只会想方设法地获取补贴,这会导致治理污染社会总成本的增加,同时治污效率非常低下。”马中进一步表示,“从总体来说,收取环境税等机制更为有效,但是,市场机制是先决条件。所以,我们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首先在机制上有所突破,否则目的肯定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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