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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供电局贯彻五项制度提升创先争优

2011-09-19 15:00来源: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兴安电业局乌兰浩特供电局作者:黄耀意关键词:乌兰浩特供电局贯彻五项制度提升创先争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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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有关领导在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局党委、纪委工作部署,这个局结合实际全面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五项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了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了生产营销工作。

明确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通过检查,了解执行五项制度的情况,不断加强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进一步推动五项制度落到实处,为做强做优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提供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五项制度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书记任组长,生产营销副局长任副组长。支部委员、各班长为成员。

开展四项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及时修订配套的相关制度;党支部是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政领导是否齐抓共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2010年度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是否进行量化评分,是否按规定通报和上报检查考核情况等。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检查:重点检查学习宣传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按照《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检查:是否建立“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是否按“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是否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否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是否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等。

作者: 黄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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