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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二审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 砍伐林木要补偿

2011-09-27 16:21来源:北极星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湖北省电力设施电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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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草案经上次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后,有委员提出,草案有些规定对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权利偏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义务多、权利不清,建议适当修改。

对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用地是否需要征用土地的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征求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方面意见,借鉴外省有关规定,建议规定:架空电力线路(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但要对所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使用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对电力设施建设与林木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关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需要砍伐林木的,应当办理砍伐手续,并给予林木所有人或经营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采取高跨设计、绝缘导线等方式架设,不需砍伐林木的,则不需支付补偿费用。

对架空电力线路与其所跨越房屋所有人的关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规定: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的,应当确保跨越安全距离;对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的居民住宅及在其走廊内按照安全需要应当拆除的其他房屋,应当依法实施拆迁并给予补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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