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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内陆核电是必然趋势

2011-10-12 09:04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内陆核电核安全核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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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新能源的需求增长已是现实问题。要实现核电中长期规划的目标,除了新建一批滨海电厂外,开发建设内陆(滨河、滨湖)核电厂是必然趋势,也是调整能源结构的必然。

内陆核电选址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核安全法规及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为此,针对内陆核电发展建议如下:国家积极发展核电的战略以及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展示了我国核电建设由沿海向内陆发展是必然趋势。在充分调研并评估国外核电发达国家的内陆核电建设的相关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环境及人口分布实际情况,适时提出适合我国内陆核电发展的规划;加快制定我国内陆滨河、滨湖核电厂的核安全及环境保护具体要求;内陆核电厂厂址选择时,应考虑核电厂从投入运行直至退役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要求。同时,核安全、核电工程技术、环境保护等专家参与早期选址相关活动,为后期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从2006年起,华能核电先后在山东、海南、安徽、江苏、辽宁、湖北、浙江、江西、福建等地开展了核电厂址开发工作。其中,山东、海南厂址已被国家选用,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华能核电公司,拥有核电权益装机容量约50万千瓦,受华能集团委托管理权益容量64万千瓦,开展前期工作项目规模约2000万千瓦。华能核电内陆厂址核电开发以AP1000和高温气冷堆为主。

关于废液排放,在内陆厂址开发中,我们在充分考虑了液态放射性流出物受纳水体的稀释扩散能力基础上,积极与美国ES公司就低放废液处理进行深入技术交流,通过采用新处理工艺及增加废液储存罐数量和容量、增加多级蒸发等多种措施,寻求内陆核电厂低放废液的合理“零排放”,以达到减少核电厂对受纳水体及周围公众的潜在影响。

此外,考虑厂区气象观测工作前移。大多数内陆厂址的静风频率较高,大部分在20%以上。同时,年平均风速偏低,大部分在1.5-3m\s之间,大气扩散条件与沿海厂址相比较差。在这种自然条件下,确定假象事故下放射性源项释放是一个影响非居住区大小的重要问题。为此,优先安排相关专题,做好内陆核电厂的气象观测,掌握厂区大气扩散规律,为科学制定放射性气态流出物的排放管理和非居住区设置提供依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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