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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10-12 11: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江苏省电价电网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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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电价政策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1311号)精神,现将路灯执行电价类别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有关电价政策执行明确如下:

一、自2011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我省路灯照明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

二、在城镇地区继续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同时,逐步推广到农村地区。推行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时段划分和电价标准与现行城镇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保持一致,并由农村自愿向当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后执行。

鉴于农村地区范围广、用户数量多的情况,省电力公司应按照统一政策、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快农村居民用户的表计更换和电网改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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