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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电业局:浅谈学习《条例》的几点体会

2011-11-22 15:59来源:桐柏县电业局作者:陈丽丽关键词:桐柏县电业局条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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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于2011年6月15日经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对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8至9月份,省、市公司分别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进行宣贯,桐柏县电业局也通过办公网发布、召开宣贯会等方式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对《条例》内容组织了学习,详细解读宣贯条例内容,并要求全体员工结合工作实际,从不同的角度发表各自的认识、理解和看法,通过学习,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确保安全生产是供电企业的主旋律,要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以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扎实开展“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全面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危险点分析,杜绝习惯性违章,提高安全管理科技水平,构筑安全文化,通过一系列措施的有效控制,保持平稳的安全局面。作为企业员工,要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只有实现每个员工、各个单位的“小安全”,全局的“大安全”才有保障。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对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程度,《条例》调整了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将电力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事故考核和处罚更加严格,增加了对电网减供负荷比例、用户停电比例和电压质量的考核,提升了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和考核级别,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上体现了电力安全事故的特点。而在现有的电网状况下,事故风险依然存在,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必须全面排查电网事故风险和事故隐患,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治理,落实好各项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积极适应《条例》要求,有效规避、应对事故风险,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在条例的第三章,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作了规定,明确了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启动规范、应急值班管理制度、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抢修应急响应管理规定、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和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组织干部员工进行学习,查漏补缺,完善各部门、基层站所应急预案,全方位打造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做好电网事故风险防范。

目前,《条例》已正式实施,严格电网运行管理,加强电网运行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控,积极应对电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事故风险,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每一名供电企业的员工都要认真学习掌握《条例》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深刻认识《条例》颁布给电网安全工作带来的重大影响,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稳定大局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作者: 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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