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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员工称电价改革异化为变相涨价

2011-12-08 09:56来源:法治周末关键词:发电企业电价上调阶梯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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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我国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居民电价由现行的单一形式,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

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在各自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认为,电价改革的最终方向是实现电力价格市场化。

阶梯电价将在全国推行

对于家住四川省成都市的王林,阶梯式电价不是新生事物。

早在2006年,四川省就成为试点阶梯电价的省份。

一部29寸的电视机,一个旧式冰箱,一台自动洗衣机,一个电饭煲,两台电暖气,还有三部1匹空调,这差不多是王林家的全部电器。

王林有两个孩子,还有父母同住,三代人住在一起,全家每个月的收入大概5000元。

“电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王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王林家里平均每个月用电约140度。此外,每个月还要交给管理处的公摊电费大概17元。

“空调是最热的时候才开,而且每次不会超过3个小时,气温一降下来,马上关掉。”王林算了一下,今年夏天,两台空调只开了5次。

为节省电费开支,王林一家养成习惯:不用的电器随手关闭,洗衣服时间放在晚上11点以后,因为这时的电价更便宜。

王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准备把家里的电灯全部换成节能灯,每月又可节约部分电费开支,因为“用电多,电价高”。

四川的做法是将电量划分为4个档次。

月用电量在60度及以下部分的,执行基准电价标准,电价为每度0.4724元。月用电量每提高50度,每度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分别提高0.08元、0.11元。

月用电量超过151度的部分,每度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提高0.16元。

用电越多,电价越高———这已经成为四川人并不陌生的电价模式。

而这一模式,将在全国推行。

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我国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电价随用电量的增加呈阶梯式递增。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将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行权力下放:各地的具体方案,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阶梯电价,全名“阶梯式累进电价”: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因为这种电价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

国家发改委要求,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各省份根据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

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是基本生活用电,电价不做调整。

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是正常用电,提价幅度不低于每度5分钱。

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是高质量生活用电,每度提价0.3元。

“设计好阶梯电价的各档起点很重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许光建认为,尤其是第一个梯度用电量的确定,应保证大部分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如果每档电量设置过低,就会变成“普遍涨价”;电量设置过高,节能目的又达不到。

电力价格市场化

尽管四川省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已经五年,但王林还是有些异议。

“夏天的时候用空调,用电量肯定会超出第一档,甚至会到第三档、第四档,这还是电费变相提高了。”王林说,“如果能考虑季节因素,或者是按年用电量平均算电价,我会觉得更合理。”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自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出于抑制能源消耗、促进节约、维护公平的目的,就有国家开始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些国家还将阶梯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等用电户。

目前,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等。

对于我国而言,煤电价格矛盾的日益突出,火电发电厂的连年亏损等原因,促使我国的阶梯电价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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