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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电2011年要闻及点评

2011-12-21 08:46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风电产业风电机组风电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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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7月15日,国家能源局与国家海洋局联合制定并出台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建设管理程序,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

《细则》共有21条规定,适用于海上风电项目前期、项目核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对海上风电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海上风电项目预可研和可研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建设运行管理中的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细则,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海原则,编制环境评价篇章,避免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响。

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点评:海上风电大幕早已拉开,而亮相的演员却寥寥无几。除了一些试验示范工程,规模化、商业化的海上风电场还没有突破性的进展。我国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工作早已结束,两个近海风电场、两个潮间带风电场至今没有一台风机竖起,风电开发项目招标与建设脱节的现象在海上风电中表现得尤其突出。

主要原因还在于前期工作没有做到家。如,能源局与海洋局、军队的协调还不够完善和畅通,致使各家的规划相互冲突,有消息称,上述特许权招标项目中的选址要重新规划,其中一个将在预定选址的基础上向深海推进15公里,这样一来,按原址计算的成本将大大升高,之前的中标电价不足以弥补迁址的损失,风电场开发商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若要重新确定价格,就需重新招投标,这无异于否定了第一轮招标的结果,对决策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大而不可行;又如,海上风电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到位,或者制定得有些匆忙,存在先有项目后定规则的现象。

项目的停滞同样造成整机商库房产品积压,几家在江苏设立基地的整机商开工率很低。

此次《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虽说滞后,也还算及时,使能源项目建设和海洋经济、环境保护、军事用海等方面更加协调,对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建设管理程序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预计今年下半年进行的第二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没有如期到来,最起码要等到第一轮的四个项目破土动工才好进行,接下来的项目从电价、选址、施工等方面将更加理性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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