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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电2011年要闻及点评

2011-12-21 08:46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风电产业风电机组风电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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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风电规模和速度

8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场工程项目,要按照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的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进行。风电场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获得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电网企业不接受其并网运行,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省级以上能源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求有关责任人责任。

点评:原本可独立批准5万千瓦以下风电场的地方政府,从今开始不能再轻易审批风电项目了,风电审批将正式纳入国家统一规划。地方政府在审批项目之前,需要先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计划。《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被认为是国家能源局上收审批权的手段。

根据以往政策,地方政府对于装机规模在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项目具有审批权。在地方政府积极开发当地风能资源的带动下,近些年风电市场出现了“4.95万千瓦”现象,也就是电站项目规模均为4.95万千瓦,低于5万千瓦。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风能资源的开发,以及风电装机市场的增长,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快速发展的风电市场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并网困难等。

综合来看,国家能源局收回风电项目地方审批权,有利于国家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但是对国内风电装机积极性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预计国内风电发展将进一步趋缓。一方面,地方政府对风电资源开发的推动作用将减弱,风电项目的审批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国家能源局对风电项目的审批,将更多的综合考虑并网难度、电网消纳能力等问题,考虑到前些年风电装机过快增长带来的并网难题尚未解决,预计国家对风电的规划目标将减少。

近期由国家能源局统一审批的第一批2600万千瓦项目开发计划已下发到各地,并计划于2012年前完成。而除此之外的地方审批项目,将不被列入统一并网规划,同时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

相关新闻:能源局收回风电项目地方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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