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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风电路线图:规划先行有序、全面发展

2012-01-06 10:26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风电风电产业十二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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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的进步,为海上风电大规模建设打好基础。“十二五”期间,在重点开发建设河北、江苏、山东海上风电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等沿海区域海上风电的规划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国海上风电投产五百万千瓦,在建五百万千瓦。

三、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

为确保实现全国风电“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建议采取下列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风电发展。

(一)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

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对大型发电投资企业,规定其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比例,建立稳定的风电市场开发需求;对电网企业,规定年度销售电量收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额度,促进建立适应风电发展的电力运行管理体系,确保全额保障性收购目标的实现;对各省(区、市)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消费比例的指标,并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纳入国家节能减排和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

(二)完善促进风电发展的电价机制

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为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风电电价补贴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风电发展的需要确保风电电价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合理确定风电接入和输送的补贴标准,制定支持风电接入和远距离输送的电价政策。在风电集中开发地区,建立风电场与供热、高载能等大电力用户、电力系统的协调运行机制,实行有利于风电利用的电价政策。

(三)完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按照国家确定的非化石能源发展需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求,编制可再生能源资金使用计划。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使用计划,确定年度财政预算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附加征收标准,确保支持风电发展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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