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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电业局实现电费收缴32年“双结零”

2012-01-13 09:00来源: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关键词:黑龙江电费用电隐患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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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我们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通过我局多项举措的扶持和全体营销人员的共同努力,截止2011年12月31日24时,我局电费回收已实现连续32年‘双结零’。”2012年1月11日,黑龙江牡丹江电业局营销部主任李慧对记者感慨地说。

牡丹江电业局担负着牡丹江市区及下辖6市县的供电任务,国网直供客户58.4万户。牡丹江供电区高耗能产业所占比重非常大,客户电费金额增加,电费回收矛盾凸显,电费回收面临的困难和不可控因素明显增多。但牡丹江电业局全体员工并不气馁,始终坚持管理手段与技术手段并进的原则,用辛苦的劳动践行了“对企业负责,为客户服务,谋共同发展”的收费宗旨。1980年,该局首次实现电费回收“双结零”。

多年以来,该局为确保电费收缴工作实现“颗粒归仓”,营销管理工作实行多措并举,在增供扩销、电费回收、优质服务等工作上不断探索新的收费方式,坚持管理手段与技术手段并进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营销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强化了电费风险点的控制和管理。电费收缴过程中,该局畅通增供扩销绿色通道,加快业扩报装接电速度,对企业建设项目实时跟踪,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制定相应措施,执行预警机制,加大对高危和重要客户供用电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频率,高压负控用户全部实现预购电制,推进多媒体终端机售电系统,在各供电局安装POS机,实现24小时自动交费,促进电费回收。

2011年,该局在营销管理工作上实现“三创新”,管理创新,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收费全过程监管,科技创新,应用技术手段,实现智能集抄集发功能,服务创新,构建和谐的供用电关系,强化电费回收的执行力。电费回收已由过去单一的催费型、讨要型、限电型转变为现在的服务型、参谋型、伙伴型,有效防范了电费回收风险。该局拓展缴费渠道,合理引导客户按期缴费,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运用银行托收、代收、网上银行、POS机购电及电费充值卡交费等多种电费收缴方式,缩短客户缴费半径,缓解了客户交费难问题,促进了电费及时回收,让客户用电放心,缴费满意。

2011年度,牡丹江电业局售电量完成39.18亿千瓦时,累计发行全口径电费23.8亿元,电费收缴率和上缴率均为100%,成就了电费回收32年“双结零”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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