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核电核电建设与运行市场正文

如何破解核电投资“玻璃门”

2012-02-17 16:18来源:《能源》关键词:核电安全核电项目核电站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更大的挑战来源于核电站投资大、投资要求高、收回投资时间长的特点,规模小、实力弱的民间资本一般难以掌控。除此,风险大、不确定因素、民资对核安全文化不熟悉、无法有序参与决策、缺乏民资入核的具体操作细则等也都成为阻碍民资入核的一道道壁垒。

如何破解困局

国家对于民资入核虽然已经明确支持,但由于缺乏具体规定、政策,实际操作困难重重。推动民间资本整合扩容、增加实力,前期可尝试让一些规模较大的民间资本象征性地持有少量核电项目股份,以便摸索经验、积累业绩。在法律制度层面,建议在核电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中增加支持民资入核的条款,避免出现类似于煤炭、石油产业的政策性波动。

单纯依靠国家政策扶持,往往进展缓慢。因此民营投资者也要修炼内功,积极了解核电产业和项目的情况。由于核电技术高精尖的特殊性,短时间民营弱势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民资可以首先着重关注核电带动的产业链的其他环节,比如冶金、电子、材料、机械制造、仪表仪器和建筑安装等上下游领域。2010年底浙江省与中核集团就达成了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核电项目开发建设、装备制造业提升、工程设计和建设、人才培养与科技研发开发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中核集团提供技术、人才支持,帮助更多浙江企业提升核电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能力,了解核工业,了解核安全文化,为他们跨过核门槛、获得核资质铺路搭桥。

我国核电企业目前使用过的融资方式有产业基金、股票、债券、融资租赁等,而上市是其中最关注的。目前融资规模难以满足国内核电快速发展的要求。尽快推动我国核电企业上市才是解决核电企业资金缺口和促成民资入核最为简易的最佳方式。

我国对核电站采取发放牌照的核电站运营许可准入制度。目前,只有中核、中广核和中电投集团三家公司拥有核电牌照,可以控股运营核电站。福岛核事故后,国家对于放开控股业主资质甚至参股资格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实施有别于常规火电建设的“控股投资方”额外的许可“准入”控制。世界范围内核能发达的国家,核电的投资、融资体制同火电、水电等一样遵循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并未因核安全的特殊性、敏感性、广泛性而对核电的投资、融资体制提出特殊要求。

事实上,通过控制投资来保证核电安全是没有意义的。投融资与核电设计、建造、运行是两个领域的问题,投资核电的公司可以在符合国际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的情况下,委托有能力、资质和业绩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并接受国家核电安全监管部门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电站的质量和运营安全。

只有加快核电行业的体制机制的改革才有可能全面解放与发展核电的生产力,实现核电建设的投资、建造、制造等机制创新,才能吸引国内各市场主体的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积极性,实现积极发展核电的战略目标。只有进行深入的投资体制机制的改革,民资入核才能真正提上议事日程。

庆幸的是,在民资入核的荆棘之路上已经出现了希望的曙光。2010年9月,中核集团与中核建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民营资本参与中国核电市场开发。除了企业对民间资本的表态,2010年许多地方政府也为核电建设出台融资办法,深圳市和安徽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均明确表示社会及民间资本可参建核电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核电安全查看更多>核电项目查看更多>核电站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