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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发布(全文)

2012-03-01 11:35来源:工信部网站关键词:工业节能铅酸蓄电池余热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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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两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工程

加快电子信息和绿色通信技术在工业节能降耗中的应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鼓励信息化企业开发数字能源解决方案,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在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中的应用,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推动

智能电网、智能建筑、智能交通等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加强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提升网络资源的利用水平。重点推广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基站、绿色电源,统筹数据中心布局、服务器、空调等设备和管理软件应用,选址考虑能源和水源丰富的地区,利用自然冷源等降低能源消耗,选用高密度、高性能、低功耗主设备,积极稳妥引入虚拟化、云计算等新技术;优化机房的冷热气流布局,采用精确送风、热源快速冷却等措施。 到2015 年,数据中心PUE(数据中心消耗的所有能源与IT负载消耗的能源之比)值下降8%。

(九)节能产业培育工程

发展节能装备制造业。加大共性节能技术的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加快节能装备的推广应用。支持信息技术与节能技术融合产生的新型关键共性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节能装备核心部件的国产化,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装备制造企业以及特色化、专业化中小节能装备制造企业;选择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空间的区域,重点培育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节能装备),推动基地向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和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以及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制造基地。培育节能服务产业。以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鼓励重点用能企业依托自身优势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行业提供节能服务。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节能项目融资担保等方式,为中小企业节能提供“一条龙”服务。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节能服务业快速发展。

“十二五”期间,节能装备产业规模年均增长15%以上,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产业体系,培育1000 家具有较强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

表2:“十二五”重点节能工程投资需求

序号工程名称

投资需求

(亿元)

节能量(万

吨标准煤)

1 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900 4500

2 内燃机系统节能工程600 3000

3 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700 3500

4 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程600 3000

5 热电联产工程700 3500

6 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工程600 3000

7 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工程400 2000

8 两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工程900 1000

29

注:5900 亿元投资渠道包括社会投入、企业投入、地方及中央财政投入。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建设。以落实《节约能源法》为核心,制(修)订《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电管理办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意见》,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规范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和监测等制度,形成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的工业节能管理体系。

发挥节能标准支撑作用。加快单位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工业设备、家电照明和信息通信等领域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单耗和能效地方标准;推动工业节能标准的国际协调和统一;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能效标识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加强工业节能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作用,

序号工程名称

投资需求

(亿元)

节能量(万

吨标准煤)

9 节能产业培育工程500 --

合计5900 23500

深化政府各部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工业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财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工业节能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补贴方式,支持九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重点支持行业节能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装备的研发,推动产业化应用;对鼓励发展的节能项目,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节能装备,在规定范围内免除进口关税;研究完善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投资、电价、热价等政策,有序发展热电联产项目。研究完善鼓励企业建设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热电联产项目等的电力上网政策。

完善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和力度,将收缴的差别电费、惩罚性电费重点用于支持当地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修订加价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鼓励企业利用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完善投融资政策。开展节能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保理、担保等金融服务;研究建立工业节能产业发展基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担保基金,促进节能产品(装备)制造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国有、民间、外资资本进入节能领域,提高信贷审核标准,严控对高耗能行业的信贷投入。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制订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以及分解落实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行政手段,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综合政策体系,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淘汰落后工作按期完成。

严格新建项目节能准入。及时制(修)订强制性单位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健全新上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从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对于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地方,其新上高耗能项目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加大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支持节能产品装备和节能服务产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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