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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燕栖:阶梯电价如何“分阶”

2012-03-22 14:36来源:能源评论关键词:阶梯电价节能减排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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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国面临着提电价与调结构的双重使命,除了提高电价水平,居民电价与工商业电价之间、高消费居民与低消费居民之间的价格倒挂、补贴不公的问题也需要理顺。

提高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与试点推行阶梯电价,是两项不同的工作,但也高度关联,与以前低消费用户与高消费用户同时涨价,或者表面不涨居民电价、但高消费用户实质上却获得更多来自工商业的交叉补贴相比,本次试点推行阶梯电价,调整电价结构的同时,如果并不提高电价水平,那么80%普通用户的用电价格应该小幅下降,电价上调的压力主要由20%以下高消费用户承担,这样高消费用户的用电需求被小幅抑制、低消费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释放,不但销售电量可能有所增加,而且同样的电力产品价值发挥出了更高的使用价值。

由此可见,阶梯电价决不应与提高电价混同,而是通过销售电价的结构调整,来实现不同消费群体之间的利益转移,甚至可简化为一种“劫富济贫”。应加强政策实施的策略性与主动宣传,让阶梯电价的社会形象更纯洁一些,让广大政策受益者成为政策推行的同盟军。

居民电价将长期处上升通道

阶梯电价的试点推行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实现出台阶梯电价的初衷,保证实行阶梯电价的良好效果,还有很多细致的工作需要处理。

最重要的是分阶理念更加清晰。目前定位于“满足基本用电需求”的第一档覆盖80%用户,全国平均将近150千瓦时/月,不论覆盖面还是平均电量都更接近于第二档“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缺乏“底阶”的意义;而为照顾弱势群体额外提出的对全国4000多万低保户、五保户每月实行10~15千瓦时电费免除的附加措施,则师出无名、政策上存在诸多漏洞。

其实,真正的底阶电量应与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相衔接。任何用户均能以合理价格获得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力普遍服务,正是阶梯电价中的底阶电价电量。

三档阶梯中,“基本级”立足于普遍服务权利,“正常级”立足于电力供给成本,而除此以外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的最高档电价,则应立足于政策引导而尽量拉大价差。对比低消费用户,高消费用户已经享有了过多的交叉补贴,其过度需求拉动了电力投资增量,拉高最高档价差名正言顺且具有民意基础;而且只有通过经济杠杆来引导高消费用户科学用电,才能更好地促进电器灯具等节能技术的市场发育。

由于前期政策因素,我国电价欠帐较多,根据电网公司测算,目前居民电价的实际成本与执行电价之间有将近0.4元的价差。因此总体看,我国居民电价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处于上升通道,拉开阶梯电价的阶梯价差,不仅本身属于回归公平公正,也可为进一步的电价调整作出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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