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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阶梯电价重在设计

2012-04-05 13:46来源:中国科学报关键词:阶梯电价林伯强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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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伯强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明确表示,居民阶梯电价要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实际上,目前阶梯电价政策已经进入具体的执行阶段,整个过程最困难的环节就是听证。阶梯电价牵涉千家万户,但是知道的人多,理解的人少,至少有几个问题需要讲清楚。

什么是阶梯电价?

阶梯式递增电价,实质上就是累进电价,是指把用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同时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在每一个梯度内,每度电的电价保持不变,超出基础电量越多,超出阶梯级数越多,其电价的标准越高。其背后的经济学理论是边际成本和拉姆齐定价法。该定价法一般用于固定成本比较大的公用事业部门的产品定价,除了电力之外,国际上有些国家对供水也设计了阶梯式递增价格。

为什么我们需要阶梯电价?

目前中国居民用电是按月耗电量采取每度电同一电价的简单计价模式,不能在保证居民最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兼顾抑制不合理需求、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单一电价结构缺乏效率,缺乏对高峰用电的成本约束,可能造成输电线路的堵塞,扩大电网容量将增加成本。简单地以平均成本作为电价,实质上是用电量少的居民在补贴用电量多的居民,因为用电量少的一般是低收入居民,也就是低收入者在补贴高收入者。

国外学者曾对12个国家45个城市的问卷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人均能源消费与收入等级基本一致,电力消费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国内研究也说明居民生活人均用电和人均收入正相关。事实上,居民收入也可作为衡量居民价格承受能力的标准。因此,发展中国家适当的电力补贴是需要的。

但是,目前我国单一居民电价下的电价补贴缺乏针对性。据新华都能源经济和低碳发展研究院的研究,我国超过70%的居民电价补贴落入了中等收入以上群体,近50%落入了较高收入以上群体。由于发展中国家中等收入人群收入相对比较低,因此对中等收入群体可以有一定的补贴,但对高收入完全不需要补贴。该研究也表明目前我国居民电力补贴是与政府电价补贴的初始目标相背离的。进一步说,通过国企亏损或财政收入补贴,都有悖于财政二次分配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基本原则。

阶梯电价是国际上一个普遍做法,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递增制,比如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制度。阶梯电价是一种模式,原则既定,设计可以多样化。不同的国家,政策目标不同、收入水平和居民用电水平不同,对阶梯级数的设计以及每档电量的划分各不相同。总的来说,最低档一般是根据居民的基本用电需求量设定,发达国家设定较高,发展中国家设定较低。以用电效率高的日本为例,第一档电价约为第二档的75%;第二档电价与电力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档电价反映电力边际成本的上涨趋势,用以促进节约,基本原理与国家发改委的阶梯电价方案差不多。

事实上,国内也早就有了阶梯电价。浙江、福建从2004年、四川从2006年开始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试点。浙江和福建采用三级阶梯,四川采用四级阶梯。虽然在这三省实行了阶梯递增电价,但由于不同档次之间的电价差距不大,大部分居民对阶梯式的价格不敏感。比如说,福建省阶梯电价的设计,除了不同档次之间的电价差距不大,对第一和第二档的电量设计也过高,居民基本上都不知道阶梯电价的存在,基本达不到实行阶梯电价的预期目的。因此,阶梯式电价的设计对实施效果至关重要。

阶梯电价推广执行中还会有许多争议和技术问题,但不会阻碍其发展。然而,以省界定的分档需要重点关注城乡差异。农村低收入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在收入和电力消费上都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如果不将城镇低收入和农村低收入居民划分开,三级阶梯将可能面临两种情况:一是可能无法在保障农村低收入居民基本用电的前提下,同时保障城镇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用电需求;二是可能将基础生活用电设定得过高。此外,还可能与边际成本和拉姆齐定价原则相左。因此,执行中体现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用电水平差异,可能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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