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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电价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需更多关注民生利益

2012-04-26 11:36来源:今日评论关键词:居民阶梯电价电力改革阶梯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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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多个省市的发改委、物价局相继发布公告,5月中旬集中召开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为6月1日起将全面启动的阶梯电价进行讨论。虽然此项改革从国家政策层面上体现了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对收入分配关系适当调控的总体原则,但普通民众更多关注的却是“会不会变相涨价”以及对自身生活会有什么影响。因此,是否体现民生利益,是否得到民众的认同与支持,将成为改革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

阶梯电价的设计初衷是“少用少花钱、多用多花钱”,同时保障低收入者利益。政府通过阶梯电价实行结构性价格浮动,一方面,能更好地引导社会民众形成更合理科学的生活消费理念,提高节能环保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对电力消费的结构性分类,有针对性地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优惠,避免高收入群体享受更多补贴。

阶梯电价的设计理念无疑是正确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中一定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从目前电力使用情况看,2011年全社会用电量4.7万亿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5646亿千瓦时,仅占12.03%;第二产业35185亿千瓦时,占74.97%,重工业耗电28803亿千瓦时,占61.4%。对比发现,推进节能减排理应从用电总占比超过七成的工业大户下手,依靠电价杠杆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方可实现节能与增效双收。因此,从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原则来衡量,电价改革首要考虑的应该是保障民生利益,要坚决防止一些地区、部门打着节能减排的幌子做变相涨价之实。

阶梯电价改革能否更多体现民生利益,首先是每档的电量确定为多少,特别是第一档电量最为关键。如果这个电量标准定得太低,必然造成民众用电成本大幅增加。如果这个电量标准太高,又达不到阶梯电价政策的目标。其次是要将居民家庭用电价格按用电量的多少为标准进行的结构性细分调整,对节约用电、用电量少的家庭保持电价不变,甚至给予价格优惠;而对用电量多甚至奢侈浪费者则给予惩罚性价格,以期推动实现公平、合理的负担机制,并体现鼓励民众节约用电的改革原则。此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收入水平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不能全国执行统一标准,否则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同时还要考虑制定标准的可执行性和有效监督,防止造成监管上的漏洞。只有这样,阶梯电价改革才能合乎民意,顺应民心,才能顺利推行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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