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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还被拍卖 银湖水电站被强制执行

2012-04-26 15:23来源:中国法院网关键词:银湖水电站水电站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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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道县建设银行与道县银湖水电站借款纠纷一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并将道县银湖水电站顺利地交付给买受人。

因被执行人道县银湖水电站所在地是道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道县人民法院执行。2011年4月13日,道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此案。2011年4月15日,道县人民法院查封银湖水电站,委托湖南永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水电站进行评估。2011年5月17日,道县人民法院将该水电站的评估报告送达被执行人。2011年6月22日,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委托湖南龙鹏拍卖有限公司以189万元的起拍价公开拍卖该水电站,当时无人竟标流拍。

2011年7月29日,道县法院第二次委托湖南龙鹏拍卖有限公司以170万元的起拍价公开拍卖该水电站,买受人杨谨华以210万元的价格竟得该水电站。2011年8月9日,道县人民法院裁定道县银湖水电站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杨谨华所有。道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道县银湖水电站的合伙人赖嘉美、胡玉莲、唐益芝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判决义务。

为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情理法方面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无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提出种种无理要求阻碍执行。

4月25日,在洪塘营瑶族乡政府和派出所的协助工作下,道县人民法院出动30名干警对该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并将该水电站顺利交付给买受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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