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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价 形成机制缺乏透明度

2012-05-16 11:11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奥朗德电价居民用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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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法国大选尘埃落定,社会党候选人奥朗德当选新一任总统,在他的竞选纲领中,上任后推行积极的能源政策,对水气电等资源实施阶梯价格是外界关注的焦点。据悉,由于欧盟多年来推动电力市场一体化,打破电力贸易壁垒,欧盟各成员国倾向于站在欧盟整体电力格局的层面,去协调和解决区域电力短缺的难题。因此相比控制用电总量,欧盟成员国更习惯通过不同形式的分段计价方法平衡峰谷电量差,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因此,如果奥朗德的承诺兑现,法国也将是首个尝试实施阶梯电价的欧盟国家。普通消费者关心的是电费的高低,就欧盟目前的电价形成机制而言,欧盟民众的负担到底重吗?

法国电价实行双轨制

市场化电价仍未普及

目前法国国内实行的是双轨制电价——指导电价和市场电价,这主要是考虑到法国直到2004年7月1日才按照欧盟要求开放电力市场(由于国有控股的法国电力公司EDF不愿放弃垄断地位,市场开放的实际时间拖至2010年——编者注),法国政府为稳定销售电价水平而采取的折中办法。

在法国,无论是指导电价还是市场电价,均由电网的网输费用、发电费用以及税额三部分组成。其中,网输费是在法国能源监管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之上,由政府制定的,因此相对稳定,只是在缴纳方式上,两种电价存在不同:选择指导电价的消费者把网输费直接交给发电企业,由发电企业返还给电网;市场电价模式则是分开缴付,发电企业与电网各自独立。指导电价与市场电价最大的区别在于发电费用的定价机制,指导电价只跟用户的类别挂钩,制定的依据主要是发电企业的发电成本和商业运营成本。而市场电价顾名思义,它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因此发电企业和用户各自的生产和消费情况都要考虑进去。

法国现阶段仍然保留的指导电价根据电网电压和输送电量的多少划定了5档计价标准,在这5档价格体系中又按照用户的性质和行业领域划分出了多档电价。定价机制看起来特别复杂,然而究其本质,不过是某种意义上的分时电价罢了。在一天当中的用电高峰(通常是早晨6点到晚间10点)和一年当中的用电高峰(通常是11月到来年3月的取暖季),电价水平均是最高的。

由于指导电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电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运营成本,这些成本除开通胀因素,除非是新建电厂,否则是相对固定的,尤其是大部分电厂已经属于运营多年的成熟电厂,减掉折旧和摊销费用,发电成本是比较低的。法国能源监管委员会提供的一组数据为上述说法提供了依据,自2005年以来,指导电价的上涨幅度除了2010年冲至3%,其他年份均没有超过2%。法国居民目前享受着欧盟境内较低水平的电价。

不完全的市场定价

让徳国电价涨多跌少

而法国的邻国徳国没有这么幸运。

德国的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近年来各自经历了不同的变化发展。1991-1998年,民用电价持续下调。之后,出现抬升,并再也没有下降过。2010年上半年,德国民用电价约为每度0.24欧元,远远高于欧盟各成员国的平均水平。实际上这并不意味着德国发电成本高于其他国家,而是发电相关的其他税费太多,提高了整体价格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德国居民用电终端价格的40%都属于额外费用——从消费税增值税到特许权费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甚至还包括在其他国家不多见的热电联产电价附加。最近几年,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例不断升高。德国经济研究院2011年3月份的报告显示,使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相应的增值税已经接近居民用电整体费用的1/6。

来自欧盟2011年的一份国别报告显示,尽管当年德国电价中的网输价格降低,但由于电价附加节节攀高,电价仍然涨势如虹。不过乐观人士分析说,电价短期内下降虽然无望,长期而言却能促使消费者选择更合理的消费行为,最终实现降低电费的目的。此外,电价形成机制日趋透明也是近年来德国电价改革的重要特征。2011年网输费下调就是改革成果之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没有电价附加,基本电价过低促使电网企业过度收费,现在电网企业必须将这部分“灰色收入”吐出来,回馈消费者。

公开资料显示,德国民用电价具体由能源采购和供应成本、电网成本、抄表和计价人工成本、牌照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热电联产电价附加以及消费税、增值税等7部分组成。其中除了能源采购、供应成本和电网成本是企业说了算,剩余税费的定价权掌握在政府手中。2011年,德国民用电价比上年上涨了0.02欧元/度,其中税费上涨0.018欧元/度,使得政府看上去像是电价上涨的推手。然而仔细比对数据,细心的人会发现,受经济危机影响,2009-2010年能源价格在低位徘徊,当年签订的并在来年(即2011年)交割的能源合同执行价格也相对较低,企业在电价的能源采购和供应成本中却向公众隐瞒了这一点,再加上政府还“傻乎乎地”上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企业实际上赚了“黑心钱”。有调查显示,2011年德国电力企业登记的度电能源采购和供应成本增加了0.003欧元,比能源价格飙升至高位的2008年的水平还高,这显然很“离谱”。

由于民用电价中占重要比重的税费是政府制定的,因此在竞争中,不同电企只能在能源采购和供应成本上大做文章。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除了谨慎选择供电商,其住所所在的地区也是决定电价的关键因素。不同地区的居民电费差异一年甚至可以接近100欧元。出现这样的状况除了各地电力设施和电网能力存在差异,电力企业在不同地区是否占据垄断地位也是原因之一。

区域电力市场化程度高

丹麦消费者反受拖累

欧盟国家中民用电价最高的是丹麦。这是很多人所没有想到的。

近年来一说起丹麦,人们最先想到的往往是绿色环保的风电。丹麦的风电开发明显早于欧盟其他国家,风电也确实为丹麦提供了可持续、高效和清洁的电力供应,然而奇怪的是,丹麦居民却没有享受到风电发展成熟阶段应该出现的低廉电价。丹麦民用电价恰恰相反是欧盟各国中水平最高的。这样的怪现象正是丹麦电力市场开放导致的必然结果。

2010年以前,丹麦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而是被分为东西两块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域,这一点与我国邻国日本相似。直到2010年8月份,丹麦东西电网才实现了通联。丹麦的电力行业实际上是高度垄断的,全国2/3的电厂分属Dong Energy和Vattenfall两家公司。2003年丹麦加入北极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希望通过与北欧国家芬兰、瑞典和挪威的电力市场相连接,享受到更加经济和稳定的电力供应。初衷无疑是好的,北欧国家在发电领域各有一套看家本领,芬兰、瑞典有经济的核电,挪威则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电。不过在北极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建立很长一段时间之内,由于跨国输电线路不畅,限制了交易规模,北欧各国的电价水平仍是千差万别。

丹麦实行的是市场定价。2009年启动的北欧-欧洲大陆电力市场一体化将丹麦与北欧之外的其他欧洲国家通过德国连接起来。欧盟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北极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和丹麦-德国电力市场均实现了极高的交易量,尤其是地理位置更靠近德国的丹麦西部电网。2010年北欧枯水和2011年受日核危机影响而引发的北欧核电停滞,均使丹麦更积极地向德国靠拢。市场放开的最终结果是价格趋同,不少分析人士认为,丹麦电价近年来高居不下,正是受了德国的影响。多年来,德国为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在基本电价上附加了各种各样的额外税费,导致电价,尤其是居民用电价格水平偏高,数据显示,德国民众承担着欧盟境内第二高的电价,仅次于丹麦。要知道在1995年以前,丹麦的民用电价反而是欧盟国家(当时只有15个成员国)中较低的,比平均水平低45%,即便是10年过后的2006年,丹麦民用电价仍低于欧盟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

尽管电力市场价格瞬息万变,但为了确保价格稳定,同时不给普通消费者增加陡然的压力,丹麦的电费并未采取实时计费。绝大部分民众是3个月,甚至是一年缴一次电费,这样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就被缩小了。丹麦的普通家庭年均用电量不超过3500度,在欧盟平均水平线左右。因此绝大部分民众享受的电价乃是电力公司在以往收费标准上,结合合同期开始时的市场价格制定的合同电价,这种价格机制实际上并不能对居民用电行为发挥良性引导的作用。只有年均用电量超过10万度的用户才被要求安装智能电表(采取实时计费,通常是按小时计费——编者注),这样的用户在丹麦有4.6万。

风电已然成为丹麦最闪亮的名片,但截至2010年的数据显示,丹麦电力装机的26%为风电,剩下的大部分仍然是火电。相较之下,依赖核电和水电的北欧邻国更清洁。然而北极电力现货交易市场的建立似乎并没能引导丹麦百姓更多地去选择来自国外的绿色电力。多数人倾向于维持现有的购电合同不变,没有动力更换供电商,甚至是改变资费套餐。

丹麦既是个例,同时又是其它欧盟国家的缩影,电力行业存在长期垄断,使得电价形成机制缺乏透明度。徳国某民调网站调查显示,不少德国人就不清楚自家的电费是怎么花的。

欧盟新法案生效

电价或更趋透明

欧盟能源价格取决于成员国各自的供求状况,这其中包括地理位置、进口多元化、电网成本、环境成本、极端天气状况以及税赋水平。

上世纪90年代,欧盟开始建立电力和天然气统一市场,允许成员国就电力和天然气进行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2003年,欧盟正式通过一项法案,制定了统一电力和天然气自由市场的若干游戏规则。法案中还规定了放开电力和天然气自由贸易的最后期限:商业用电是2004年7月1日,包括居民用电以外的其他电力消费则是2007年7月1日。部分欧盟成员国对能源统一市场的建立十分热心,大限到来之前就早早在本国通过了相关法案,同样,也有少数国家进程明显滞后,迟迟没能履行法律程序。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欧盟各国国情不同,不少国家电力和天然气市场此前处于垄断状态,就是全国只有一家电力或者天然气供应企业。2009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并通过一项新法案,鼓励消费者通过比较和选择不同的电力来源和供电企业,从而倒逼电力及天然气定价机制和行业竞争更趋透明。2011年3月,该法案正式生效。公开发布和宣传定价机制,是促进能源价格透明度最有效的方式。

由于欧盟于2007年推动能源市场改革,建立了统一的内部电力交易自由市场,因此欧盟境内电价的统计机制也在这年发生了变化。2007年以前,居民用电的收费标准按用电量和住宅面积被分为5档:住宅面积50平米,全年用电量不超过600度是第一档;其次是70平米,全年用电量在1200度以内;接下来是90平米,全年用电量在3500度以内,其中夜间用电额度不得超过1300度;随后是第四档,面积100平米,全年用电量约7500度,夜间用电不超过2500度;最后是住宅面积120平米标准,全年用电额度为2万度,夜间用电不超过1.5万度。而现在则不再考虑住宅面积,仅按年均用电量划档统计。

以欧盟2010年上半年到2011年上半年数据为例,按照居民用电中等消费水平(即年用电量在2500千瓦时到5000千瓦时之间——编者注),欧盟27个成员国中有24个国家的民用电价上涨,2个国家下降,剩下的一个国家电价基本没有浮动。据此测算,欧盟整体民用电价平均上涨了6.9%。芬兰民用电价上涨幅度最高,2011年上半年相比2010年同期电价上涨16.2%。涨幅次之的是瑞典,涨幅13.8%。而跌幅最高的是卢森堡,电价下降2.8%;其次是匈牙利,电价下降1.2%。此外,欧盟成员国中民用电价最高的国家是丹麦,每度电0.291欧元,是电价最低的保加利亚的3倍多,后者一度电仅0.083欧元。

消费税是导致欧盟各国居民用电价格迥异的主因。在消费税占销售电价比重最低的英国,民用电价仅包括很低的增值税,而无其它针对能源的消费税种,因此税比仅为4.75%。税比最高的是丹麦,超过终端销售电价的一半均为税费。

不同发电企业的定价机制也有很大差异。尤其是大型工业用户,其收购电价往往依据直购电合同确定。中小型电力用户的电力消费价格则根据用电量上下浮动:大部分采用固定电价形式。但不同国家之间电价水平存在差异。

价格和能源供应安全,尤其是电力,是一国能源供应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价水平是体现国际竞争力的窗口,因为电费通常在工业和服务业消耗的能源成本中所占比重最高。多年来,化石能源形成了全球统一的交易市场,因此价格区域差异较小,而电力行业正好相反,由于价格区域差异非常大,以前主要是因为各国一次能源消费价格存在差异,而在近几年,随着欧盟碳交易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各国电价或多或少还受到了碳排放指标价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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