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泛在电力智能配电网评论正文

四川地方电力的困局

2012-06-06 09:15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地方电力四川220KV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4月25日,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陕西省分公司发生武斗。5月14日,一则“魏桥电价比国网低1/3以上”的新闻,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地方电力集团或民营自备电厂在传统的国电垄断下不断寻求生存途径的现象,缘于电力体制改革的不彻底,而四川地电的生存与发展情况,充分地阐释了这一客观存在的现实。

产权悬空

“111个县电力资产,仅改制25个县,明晰产权31.4亿元,其余的均被央企和部分县市无偿占有。”谈起产权问题,原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局长、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协会会长张忠孝连连摆手,“难!”

与其他省份一样,四川的地方电力也走过了一个漫长的艰苦历程。解放初期,四川贫困地区的电力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和群众自筹,在所有权上实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

用张忠孝的话来说,当时地电人“筑大坝、钻隧道、餐风露宿聚能源;越千山、跨万水、爬冰卧雪建电网”,过程异常艰辛。

2003年8月,四川省国资委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以下简称四川省水电集团),并授权其经营地方电力省级国有电力资产。2003年9月,原省国资办《关于授权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四川省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的批复》(川国资办[2003]10号)进一步明确:“省水电投资集团代表省政府统一行使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授权经营省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包括全省地方电力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入(总计80.947565亿元)、县城电网改造、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等省级投入及其他省级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

按照省政府授权,四川全省共有111个县的113家地方电力企业涉及农网资产,应明晰农网资产总额为107.2亿元。而今,九年已过,四川省水电集团已明确农网资产权属为31.4亿元,占比29.3%,还不到三分之一。

“国网通过上划、代管和低价并购,导致省级农网资产悬空,县级电力资产被无偿划转和占用,形成资产流失。”张忠孝对记者表示。

有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除四川省水电集团已重组的20个县(市、区)的19家地方电力企业外,约有66.47亿元农网资产仍然分布在94家地方电力企业,这些企业大部分已被国家电网通过“代管”形式无偿控制。四川省181个县,属地方管理的县数由119个逐步变为109个、81个、69个、28个。尽管2011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但国网的“上划”与“代管”仍没有停止。

“因为历史原因,地方电力资产投资主体多元,涉及到国家、省级、地方和其他出资人,利益关系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全省开展一次电力企业的清产核资,依法明晰各级在电力企业中的资产权属,国家的归国家,地方的归地方,以利公开、公正、公平确权。”张忠孝说。

220KV”难题

其实,拿下220KV变电站的建设并不是陕西地电一家的想法,四川也面临同样的难题。

据了解,地方电力配电线路等级基本分为两种:35KV与110KV。目前而言,国家电网企业主管输电,主要负责220千伏以上的输变电业务,除经当地政府同意的部分市县外,不得直接经营县级配电企业,而地方县级配电公司则是主要负责220千伏及以下等级的配电业务。截止目前,四川省水电集团投运了24座110千伏变站、150座左右的35千伏变电站。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大工业的兴起,地方电力需求不断增加,在有条件的地方,县与县之间急需联网运行,建立以地级市为基本单元的区域电网,以便有电源县与少电源县电力互补,丰枯调剂,确保供电可靠性。

“如果仍按原‘一县一公司’模式,只许县级配电企业与国家电网‘一点并网’,以110KV或者35KV为主网架的配电网营运,则完全滞后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一位地方电力企业高管表示。

据本报记者了解,四川多个地方电力企业都在提交报告,恳请同意在达州、宜宾等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区域,启动220千伏站的规划、审批和建设试点工作,但目前仍没有得到肯定答复。

据悉,对于220KV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的建设问题,多数地电集团的建议是:让国网负责330KV以上的输变电站网的经营,集中财力建设高等级的国家骨干电网,而地方电力则负责220KV及其以下的配变电站网的经营,以便组建区域配电网络,实现县际联网。

“这在现在几乎不可能实现。”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电力行业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比较实际的解决方法是,在科学规划与安全的前提下,政府与国网允许地方电力企业建设220KV变电站与输电线路,以解决实际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