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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悄然兴起 用能单位不用直接投资

2012-06-13 09:42来源:大众日报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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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不用直接投资,只需支付部分节能效益给节能服务公司,就能实现节能减排。随着节能减排逐步成为刚性约束,这一被称为“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模式正在青岛悄然兴起。

6月8日,适逢第二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在青岛召开,青岛华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签约,携手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入城市和企业照明领域。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华控由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体)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参股设立,合同能源管理是其主营业务之一,主要集中于橡胶行业和城市照明领域。

“合同能源管理的好处是用能单位无需直接投资,可以规避投资压力和风险。”青岛华控董事长姜培生介绍,这一机制上世纪七十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近年来逐渐引入我国,它推广的不是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市场机制。简单说,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运作模式。这一模式的一般合同期为3—5年,但是对于投资量比较大的项目,如城市路灯的改造一般为8—10年。

据了解,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开始联合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截至目前已有四批2000多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备案。其中,青岛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有30家,加上未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已在青岛悄然兴起,获得越来越多的用能单位的认可。

青岛喜盈门双驼轮胎有限公司通过与青岛春阳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合作,对原有两台20吨/每小时链条锅炉配套煤粉复合燃烧装置,有效将链条炉和煤粉炉两种不同的燃烧方式进行结合,年实现节能折合标准煤5000余吨。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自己进行设备改造,不仅要投入大量资金,还要进行技术突破,节能效果也难以保证,而与节能服务企业合作,公司不用进行前期投入,也不用承担风险。

据了解,为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2011年青岛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经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市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与奖励,其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4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奖励资金60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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