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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机组脱硝改造缘何“叫好不叫座”?

2012-06-21 10:38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火电环保标准脱硝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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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被称为“世界最严火电环保标准”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火电机组正式进入脱硝“时代”。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在京、津、冀等十四个省市自治区试行脱硝电价补贴政策,标准暂定0.8分/千瓦时。

但《标准》实施半年多来,各地火电机组脱硝改造不甚乐观,虽说各地环保部门纷纷出台了严格的脱硝政策和规划,但因成本压力、技术瓶颈、政策滞后等诸多因素,不少地方火电机组脱硝改造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

发电企业“困惑”

“国务院的要求、环保部通过总量控制签订责任书的要求,《标准》的要求和各地方政府的要求,这些关于火电机组脱硝的要求实际上并不完全一致,对于排放量和脱硝机组建设时间也并不完全相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接受《电气周刊》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除了《标准》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外,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里,也进一步提出关于“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都要装脱硝装置”的要求,虽说关于火电机组脱硝改造的“总命题”一致,但具体脱硝细则、排放量控制、进度时间表等方面,存在某些差异。

2011年年底,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五大发电集团、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正式签署“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责任书里包括氮氧化物控制的排放量和要求新建“4亿千瓦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并给出时间表。

随着《标准》的靴子落地,各省(市、自治区)环保部门也纷纷出台各自的火电厂脱硝改造计划,确定脱硝改造期限与建设规模。

“令电力企业困惑的是,在制定计划时,面临着不同部门、不同要求的尴尬局面,满足了环保部的要求,却满足不了地方政府的要求;满足了《标准》的要求,却满足不了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王志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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