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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水电上网电价

2012-07-11 09:36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小水电电价湖南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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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价格法》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

第二,违反《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第四条“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违反《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第五条“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

第三,违反《电力法》第三十七条“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

第四,违反《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514号)第七条:“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其中,发电成本为社会平均成本”;第八条;“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实行同一价格,并事先向社会公布,原来已经定价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逐步统一”。

第五,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从事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

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以个别成本确定的上网电价,就是在强制电网(垄断企业)“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小水电的电能商品,即是“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电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第六,违反《反价格垄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仅没有约束和打击,还以政府定价的方式,帮助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去实现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

第七,违反《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得歧视。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

以个别成本确定电能价格的政府定价,行政机关违法行使了自由裁量权,是创设了一个行政许可,是对水电上网电价的价格歧视。

第八,违反《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湖南省物价局的《通知》对每一个特定的电站规定了一个特定的电价,对没有申报电价的、没有申报成本审核的,即使是合法的电站也会因没有上网电价而不能上网,政府定价变成了政府许可(创设了行政许可),违背了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时具有“外部性、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的原则;也违法增设了水电企业的义务,违法限制、剥夺了水电企业的权利。

因此,对于同一区域,同一电网的电站生产的电能,不管是水电还是火电,不论是大电站还是小电站,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不论是新建的还是老电站,不管有没有关系和背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同一时间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是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政府有关部门就必须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制定统一的政府定价价格。

(三)

上述触目惊心的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定价的行为,损害了水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垄断和落后,造成了滋生腐败温床的“拉关系”、“跑电价”盛行,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价格主管部门法律意识不强,对计划经济情有独钟,违背经济规律;二是一些价格主管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有意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非法制定政府定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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