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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明确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和干部提拔直接挂钩

2012-09-04 17:50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潘从武关键词:十二五节能减排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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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确保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3%,万元GDP电耗下降15%”等12项约束性指标,明确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这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近日印发的《乌鲁木齐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及部门分工方案》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在这份实施意见中,详细对“十二五”各项节能减排目标进行分解,给出约束性目标任务,并制定相关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到2015年,乌市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2.1399吨标准煤。到2015年末,全市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氨氮(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氨氮化物排放绩效控制目标分别较“十一五”末下降62.17%、73.01%、48.26%、38.17%。

对这些约束性目标的完成乌市将加大问责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完不成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等。同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节能减排工作审计制度。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扩大再生水利用量,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300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实施意见指出,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其余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积极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设备,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采取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限电、停止供电等制约措施;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大力倡导全社会节约使用水资源。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积极推广节水型农业发展模式,以农业节水为重点,采用现代节水灌溉新技术,对农业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大幅度降低灌溉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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