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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出台

2012-09-14 16:50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广东节能减排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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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18个有关部门要分工配合、形成合力,从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减排工程、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大力推进脱硫脱硝减排工程、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大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加强环保依法监管等九大方面开展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

经环境保护部初步核定,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有所下降,去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得到扭转,除二氧化硫外,其他3项主要污染物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在机动车、脱硫脱硝等减排的重点、难点领域,进一步明确了约束目标与激励减排措施。

●各地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方案》要求,各地要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要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畜禽养殖、机动车等行业(领域)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前置审核制;要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点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新上燃煤项目试点实施煤炭总量平衡和等量替代、减量替代制度。“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电煤控制在4000万吨标准煤以内。

同时,各地要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减排工程。要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集污管网建设,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到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所有建制镇及其他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均应建成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553.4万吨以上,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75%以上。

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工程。从2012年9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电镀、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行业的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排放,分别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大力推进脱硫脱硝减排工程。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拟建和在建燃煤机组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不得设置烟气脱硫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3%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2014年所有燃煤火电机组烟气旁路取消完毕;要推进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必须同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推进其他行业脱硫脱硝工程。

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在用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工业高污染高能耗工业锅炉更新替代;推进热电联供。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

加强环保依法监管。规范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附: 《广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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