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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 全文

2012-09-17 10:21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键词:发电机组电力监管火力发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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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11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应每月定期测试单个蓄电池的端电压,记录齐全查阅现场记录、电压表、校验报告,通过查验,确定是否满足有关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24-2000)第6条、附录H

5.2.7.12现场应有符合实际情况的直流系统接线图和网络图,并标明正常运行方式;系统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合理、可靠;网络图应标明直流开关、熔断器一览表和参数。现场应存放设备厂家说明书、出厂试验测试报告;及运行维护测试记录,缺陷记录和分析报告现场检查,检查充电、浮充电装置、馈出屏、分电屏内部实际接线、查阅图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24-2000)第5条

5.2.7.13应有现场直流系统运行与维护规程,规程满足现场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查阅有关运行与维护规程《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24-2000)

5.2.8 一次调频

5.2.8.1 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项目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5.2.8.1.1火电机组速度变动率一般应设计为4%~5%;水电机组速度变动率(永态转差率)一般设计为3%~4%查阅设计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检查;火电机组速度变动率一般应设计为4%~5%;水电机组速度变动率(永态转差率)一般设计为3%~4%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1.2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死区应小于或等于|±0.033| Hz(火电机组)、|±0.05| Hz(水电);响应滞后时间应小于3s、(火电)、8s(水电);稳定时间应小于1min查阅设计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检查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有关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1.3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至该次扰动一次调频理论最大负荷调整幅度90%的响应时间(简称飞升时间)应小于15s查阅设计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检查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1.4火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的调频下限值应不高于机组的稳燃负荷值。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调频上限可以加以限制,但限制幅度不应过小,并符合有关规定。水电机组不应进行负荷限制查阅设计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检查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1.5发电机组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参数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测试、建立可直接用于电力系统仿真的计算模型,并报所在电网调度机构确认;如发生参数变化,应及时报所在电网调度机构确认查阅测试报告和有关确认文件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2 设计要求

序号项目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5.2.8.2.1一次调频功能应由数字电液调节系统(DEH)实现。应采取将频差信号叠加在汽轮机(水轮机)调速调节阀指令处的设计方法查看设计资料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2.2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具有机组协调控制和AGC功能的机组,由DEH、DCS共同完成一次调频功能;即:DEH侧采取将频差信号叠加在汽轮机(水轮机)调速调节阀指令处的设计方法,而在DCS中设计频率校正回路查看设计资料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2.3一次调频功能是机组的必备功能之一,不应设计可由运行人员随意切除的功能,保证一次调频功能始终在投入状态查阅设计资料、试验报告和现场检查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3 一次调频试验

序号项目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5.2.8.3.1机组大修或机组控制系统发生重大改变后,应重新进行一次调频试验,以保障机组安全查阅试验报告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3.2一次调频试验选择的工况点不应少于3个(一般推荐60%额定负荷、75%额定负荷、90%额定负荷、100%额定负荷,选择的工况点应能较准确反映机组滑压运行的一次调频特性)查阅试验报告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3.3扰动量的选择:每个试验工况点,应至少分别进行±0.067Hz及±0.1Hz频差阶跃扰动试验;应至少选择一个工况点进行机组最大调频负荷试验,检验机组的安全性能查阅试验报告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3.4一次调频的试验结论应包括各种试验工况下,各个扰动试验的动态转速不等率、响应时间、稳定时间等性能指标分析,并给出同网频扰动下,不同工况的动态转速变动率、响应时间、上升(下降)时间的比较和同工况下,不同网频扰动的动态转速变动率、响应时间、上升(下降)时间的比较查阅试验报告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3.5机组应分别在单阀和顺序阀工况分别进行试验。相对应的试验报告必须包括单阀和顺序阀两种运行工况的一次调频试验报告查阅存档资料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4 一次调频运行

序号项目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5.2.8.4.1当电网频率出现较大波动(≥|±0.1|Hz)时,应立即打印保留机组一次调频有关的数据及曲线,以备分析和评价机组一次调频特性,主要包括机组转速(频率)、一次调频负荷、AGC指令、机组负荷、实际负荷指令、调门开度、机前压力、调节级压力等;数据采集系统的采样速率应不低于1点/秒查阅存档资料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4.2电厂应有符合本厂实际的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应设置专人管理一次调频,管理人员应深刻理解本区域电网关于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的规定,掌握一次调频原理及一次调频设计原则查阅存档资料,询问专业管理人员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4.3一次调频管理资料应建档,资料应包括本区域电网关于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的规定、每台机组的一次调频的标准设计资料(SAMA图)和一次调频的工程实现逻辑图、每台机组的一次调频投入确认文件、每台机组的一次调频试验报告、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各环节参数及有关的试验报告,以及与一次调频相关的其他资料等查阅存档资料1.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

2.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5.2.8.5 调速系统

序号项目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5.2.8.5.1OPC(超速限制控制系统)控制器处理周期要求:采用硬件的OPC控制器的动作回路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ms,采用软件系统的OPC处理周期应不大于50ms现场设备检查《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 656-2006)

5.2.8.5.2完成机组甩负荷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要求查阅试验报告《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第9.1.11条

5.2.9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序号项目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5.2.9.1发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和《发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应具有数据网络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和网络安全隔离措施;分区应合理、隔离措施应完备、可靠;现场查看系统网络结构图、清单,并抽查测试系统设备、网络设备、网络接线与结构图的匹配度《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令第5号)第3条、第4条、第5条

5.2.9.2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的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应经所在电网调度机构审核查阅电厂自动化设备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的相关资料《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令第5号)第14条

5.2.9.3安全区的定义应正确,一区和二区之间应实现逻辑隔离,有连接的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间应安装单向横向隔离装置,并且该装置应经过国家权威机构的测试和安全认证查阅资料,现场测试核对。检查自动化设备与厂内MIS或SIS通信方式,是否采取隔离等安全防护措施。检查电厂自动化设备是否有与其发电总公司通信,采用何种方式通信,是否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令第5号)第4条、第5条、第6条

5.2.9.4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系统配置应符合规定要求,硬件应满足要求;发电厂至上一级电力调度数据网之间应安装纵向加密认证装置现场检查系统配置。生产控制区内部不得使用E-mail服务;各业务系统不得直接互通,业务主机应关闭无用的软驱、光驱、USB接口、串行口;硬件防火墙应为国产,其功能、性能、电磁兼容应经国家认证1.《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令第5号)第7条

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第4条

5.2.9.5生产控制大区拨号访问服务安全防护应符合规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检查自动化设备是否有与设备厂商远程访问接口;是否采取加密、认证和访问控制;是否对远程用户的操作进行了进行安全审计《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第4条

5.2.9.6生产控制大区应统一部署恶意代码防护系统,更新升级应安全现场检查,查阅恶意代码防护系统的日志记录。生产控制大区应统一部署恶意代码防护系统,不得与管理信息大区共用一套防恶意代码管理服务器;病毒库、木马库以及IDS规则库更新不得在线进行;病毒库、木马库升级周期应在一年内《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第4条

5.2.9.7应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权限密码制度、门禁管理和机房人员登记制度现场检查,查阅安全防护管理等制度资料。必须具备建立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权限密码制度、门禁管理和机房人员登记制度;现场查阅机房登记记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令第5号)第10条

5.2.9.8应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应熟练掌握预案内容查阅安全防护应急预案资料,现场提问有关技术人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令第5号)第12条

5.2.9.9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中安全评估要求,应正常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风险评估、攻击演习、漏洞扫描、安全体系的评估、安全设备的部署及性能评估、安全管理措施的评估现场查阅二次系统安全评估内容和报告以及实施记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令第5号)第11条

5.3 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

5.3.1 调度运行

序号项目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5.3.1.1每值应至少配备一名具备调度业务联系资格的值班人员查阅值班人员花名册,并与调度机构核实所在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理规程有关“值班调度员值班制度”章节

5.3.1.2值班室应具备所在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理规程、运行日志、调度值班人员名单等资料现场检查所在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理规程有关“值班调度员值班制度”章节

5.3.1.3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运行方式和发电计划;应具有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执行记录查阅值长日志;查阅发电计划记录;与调度部门进行核实1.《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第17条

2.《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第13条

5.3.1.4应严格执行与调度机构确定的检修计划;变更检修计划,应重新履行手续查阅调度机构确认的年度、月度设备检修计划、记录及实际核查执行情况《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第22号令)第38条

5.3.1.5电气运行规程和电气检修规程应符合电网调度规程、规范的要求;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查阅电气运行规程及电气检修规程;现场实际抽查并核对主要涉网设备、装置、系统是否与现场电气运行规程或电气检修规程相符;现场考问有关人员1.《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第5条

2.《并网调度协议》

5.3.1.6应具有保厂用电措施;具有黑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制定黑启动方案并定期进行黑启动演练查阅调度相关文件;查阅保厂用电措施;查阅具有黑启动能力发电厂启动方案及演练记录《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第6.9.1条

5.3.1.7应按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查阅调度相关文件;查阅演练记录;与调度机构核实《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第22号令)第46条

5.3.2 安全管理

序号项目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5.3.2.1应健全与并网安全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查阅考核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2号)第9条

5.3.2.2应建立“两票三制”管理制度以及检修申请工作票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管理规范,执行认真查阅管理制度;随机抽查工作票、操作票、检修申请工作票各10份;查阅“两票三制”管理的相关记录、台帐;查阅上述内容日常考核的相关记录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1991)

2.《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第4条

5.3.2.3并网设备的名称、编号应符合调度机构的要求;安全标志、标示应齐全、醒目,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现场抽查并网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安全标志、标识1.《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第5.1.3条、第5.1.5条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1991)第20条、附录四

5.3.2.4发电厂应健全与并网设备、系统相关的技术监督机构,落实责任制,提高安全运行水平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技术监督执行情况《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令第22号)第47条

5.3.2.5应制订防止全厂停电的反事故措施,并报所在电网调度机构备案查阅文档资料及落实情况;与调度机构核实《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令第22号)第46条

5.3.2.6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查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资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一章第4条、第二章

5.3.2.7防汛工作组织健全,责任落实,设施和物资完备,预案、培训和演练针对性强查防汛责任制、措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等相关资料;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四章第33条、第34条

5.3.2.8消防设施应通过国家强制性验收,并定期检验;应制定防止油库区发生火灾的技术、组织措施并落实查阅设计文件、验收文件;查工程实物、油库区防火灾措施,并进行现场检查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1996)

2.《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

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1993)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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