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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供电局依法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获好评

2012-09-21 08:40来源:浙江省海盐县供电局作者:潘新兴关键词:海盐县供电局农网法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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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供电局用法律手段与女职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这是日前海盐县相关部门在劳动法总结工作时对电力部门的工作肯定。

据介绍:海盐供电局有女职工66名,其中局有省(部)属女职工30多名,农电编制女职工11名,代理制女职工23名。多年来,海盐供电局工会根据电力特种行业女工的特点,积极探索《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在电力行业中的运用,根据女工的产期、孕期等各种时间的特殊规定,依法用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女工的法律地位,采取做到生活上保护,政治上重用等有力措施,有力地确保了广大女工的合法权益。

内容祥细,依法签定是此次合同的最大亮点。据《海盐供电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显示:该局在严格依照《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签订了合同。、

笔者看到,这份合同2200多字,23条。在祥细规定合同期限、履行日期等前提下,最大看点是对不同工种、不同体制的66名员工中,着重对男女平等、女职工经期保护、女职工孕期保护、女职工产期保护、等法律条款23个部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过几天就要过产期的小陆高兴地告诉笔者:"局里对我们女工很关心,我已依据合同的规定,对产期的作了安排。"

据悉,海盐供电局已多年连续与女职工签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时确保资金到位,有力地支持了广大女工各项权益的实现。因此,该局已连续九年获得县总工会一等奖。

 
 
作者: 潘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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