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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东送”新征程 市场化改革加马力

2012-09-26 09:17来源:中国能源报 傅玥雯关键词:西电东送电力体制改革电监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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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西部来水不错,我们积极协调云南、贵州及广西按通道最大能力安排送电,及时签订《2012年广东广西互送电能协议》,组织协商云南、贵州送广东低谷曲线外电量电价,努力增加西电东送电量,5-8月,云南、贵州、广西分别增送低谷曲线外电量10亿、12亿、1亿千瓦时。”南网超高压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

截至8月31日,南网8月份售电量154.2亿千瓦时,单月售电量连续两月创新高,超年初计划53.8亿千瓦时,超计划电量主要为云南、贵州增送广东电量。8月份,贵州送西电最大电力首次突破900万千瓦,创历史新高。

南方区域“西电东送”从1993年起步,市场因素一开始就是重要的诱因,2000年后,“西电东送”工程成为落实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据南方电监局市场与价财监管处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十年间(2001-2010年)云贵外送电量以年平均25%的速度增长,远快于本省用电量增长。其中,贵州省十年间电力生产规模翻两番,电力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以上,电力的快速发展又带动了贵州省煤炭资源开发,并为省内发展高载能工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十一五’‘西电’共计输入广东电量4396亿千瓦时,相当于平均每年为广东省减少碳排放764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47万吨。另外,相比在本省直接燃用煤炭发电,消费“西电”每年可以减少广东省能源消费1838万吨标煤,约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9%。”上述南方电监局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调整见成效,预计在未来1-2个规划周期中,东西部能源布局及产业布局将面临一些重大改变,“西电东送”将面临一些新问题,各方利益更亟待平衡。继本报记者2010年6月28日发表《“西电东送”十年:成效斐然,利益需平衡》后,如何让市场规律更好地在“西电东送”中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和发展机制等问题成为各方不断探索实践的方向。

送电协议的市场精神

2010年12月,本报记者见证了广东省人民政府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分别签署了《“十二五”黔电送粤框架协议》和《“十二五”云电送粤框架协议》。“十二五”期间,南网将建设糯扎渡送电广东±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溪洛渡右岸电站送电广东±500千伏同塔双回直流输电工程等一系列重要工程。据南网介绍,“十二五”末,南网西电东送总规模预计达到4362万千瓦,其中送广东容量3868万千瓦,送广西容量494万千瓦。

一直以来,西南水电季节性造成了南方区域“西电东送”是“靠天吃饭”。“执行‘西电东送’协议以来,云南省只有两次没有完成送电任务,一次是三年连旱,加上火电因云南省内煤矿安全生产而限发;另外一次是广东省受金融危机影响无法消纳过多电量。”云南省一位政府官员向本报记者介绍。“汛期发电量与枯水季节差异大,平均相差达3倍之多。同时,水电发电存在大小年特点,丰水年与枯水年发电量的平均比值约为2倍。”南方电监局人士对本报记者说,“西南水电是‘西电’的主力军,‘十一五’期间,水电在‘西电’送电量中占到51%,‘十二五’期间水电占比还会提高。去年西南地区严重干旱,是导致‘西电’不能按协议送电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而今年汛期西南地区来水普遍偏丰,按国家政策,‘西电’基本是压极限满送。”

“我们尽全力按照送电协议送电,甚至在西南大旱的时候压低省内用电负荷以保证外送电量,在深圳大运会等重要时刻我们都严阵以待,但是广东省自己的电用不完时,就不要富余的‘西电’了,送电协议在特殊情况下应该有所调整。”贵州省一位政府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西部缺电时候都不敢外送,送电的企业要受到处罚。”一位西部发电企业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但这事也不能怪东西双方政府,‘西电东送’本来就是一件行政色彩很浓的事情。”

据上述南方电监局人士介绍,监管机构为规范‘水电’东送市场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在合同签订时,促使东西部要兼顾西部的电源特点和东部的负荷特性,约定合理的送受电负荷特性曲线;另一方面出台了相关交易监管法规,使用临时交易规则规范和促进富余水电跨省消纳,鼓励西部水电与东部火电实施发电权交易,对因水电发电不足导致的违约责任做了界定。

如何进一步共赢

上述南方电监局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长远来看,“水电东送”属于站在国家能源战略高度通盘考虑的问题,不仅要求电源和输电通道布局做好规划,也要求受电省的电力规划充分考虑“西电”的水电特性,适应水电发电不确定性的客观规律,以便发挥“西电”对受电省电源结构的优化作用。

对此,上述云南省政府官员表示:“西部省份的电源建设和外送通道还有很大的空间,我省外送广东的电价从0.36元上调到0.39元,可是我们自己用的电是0.483元,我们建议将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农网还贷资金政策,用于支持云南等西部省份的农网建设。”

“对于西部一些省份电源建设涉及到的生态补偿等,也应该反映到上网电价上。我们的目标是发电企业、双方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等多方共赢,这样才是长久之计。”上述云南省政府官员进一步表态。

根据《“十二五”黔电送粤框架协议》和《“十二五”云电送粤框架协议》等政府间送电协议,省级政府间框架协议应以“长期合约为主、临时交易为辅、辅助服务补偿及合约电量交换为补充”的交易模式;作为配套措施,协议还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刚性和弹性相结合市场机制、合约目标调整协商机制、交易约束机制、交易评估机制、信息披露监管机制等五项制度。

“‘西电东送’走至今日,国家要适时调整和修编有关规划和计划,向电力投资市场传递明确的信号。应从宏观规划上结合能源分布特点适当调整产业布局,适度考虑产业梯度转移,以减少能源资源与工业制成品逆向流动或多次转送,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上述南方电监局人士对本报记者说,“要引入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和投资机制,进一步开放市场,允许发电企业有权选择直接向省外售电,允许受电省内合格购电主体自由采购省外电源,引导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布局投资发电和输电业务。”

但上述西部两省(云南、贵州)的政府官员却认为,协议中提出的“长期合约为主、临时交易为辅、辅助服务补偿及合约电量交换为补充”等市场交易机制很难实现。其一主要理由是“西电东送”目前市场化率非常低。

“三江干流上四个具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因为种种原因尚未通过审批,西部的电力布局和“靠天吃饭”的特性造成其调节能力弱。对于协议中提出的发电企业直接参与跨省交易、价格有弹性的余缺调剂交易等目前难以做到。”上述云南省政府官员说到。

“我们一再强调‘西电东送’协议的刚性和严肃性,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期合约至关重要,但目前监管部门对协议的监管限于‘报备’,有时候政府‘带头违背’合同,违约处理也多仅限于政府间的商议协调。”国家电监会市场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焦点矛盾在于计划电价和计划发电量的电力体制本身,这一根本环节不改善,所有为了完善‘西电东送’的建议和监管都只是修修补补。”

“政府能行政干预协调的手段都已经用完了,电力体制不改革,再协调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上述国家电监会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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