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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煤电一体化真的能解开煤电矛盾?

2012-10-15 15:11来源:经济观察报关键词:煤电一体化煤电联营林伯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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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能源局在迎峰度夏总结大会上申明“煤电联营”将被作为长期政策坚持下去,到今年8月下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各类所有制煤矿企业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政府对煤电一体化的态度和决心可见一斑。显然,煤电一体化逐渐上升为政府解决煤电矛盾的长期政策。但是,煤电一体化能否成为解决煤电矛盾的长久之策?或者只是政府在电价调整不到位又要保证电力稳定供应的权宜之计?这些问题都有待商榷。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支持之下,各地纷纷掀起了煤电行业相关企业兼并重组的热潮。据统计,自去年大同煤业重组漳泽电力之后,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贵州、湖南等10多个省份纷纷实施相应的煤电一体化项目,涉及到的煤电企业有20多家,煤电一体化正由点及面在多个省份拉开了序幕。煤企与电企互相兼并重组、参股控股之后煤电企业经营效果如何,又会面临什么样的问题?这显然有待时间的检验。不过,从煤电一体化项目开展进程来看,呈现出以下特点:“煤吃电”势头强劲,这也符合预期,因为煤炭企业赚钱,电力企业亏损。目前煤电一体化进程主要表现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或控股电力企业。相比之下,电企涉煤无论从力度还是从速度上都要逊于“煤吃电”。电力企业主要通过参股煤炭企业,或者与煤炭企业共同出资新建煤电一体化项目。

此外,煤电一体化项目集中在煤炭丰富地区,表现为煤电联营企业收购电厂或新建发电机组。国际上比较理想的煤电一体化常常是坑口建电厂,然后把电卖给电网。按照目前煤电一体化项目进展来看,我们似乎也是按照这样的方法进行的。

由于各国煤电关系模式不尽相同,对于中国而言,资源分布和能源状况可能使得美国的煤电关系模式更具参考价值。考虑到当前国内以“煤吃电”为主导的煤电一体化进程逐渐扩张,借鉴美国经验,对于煤电一体化是否是一个有效的长期政策,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思考:

首先,我国煤电一体化以应对电力成本上涨为目的,而美国煤电一体化因石油危机而起,基本上也是为了应对电力成本上升,是一个电力成本最小化过程。就动机而言,两者是相似的,所不同的是我们有很深的“市场煤”与“计划电”的矛盾。在此背景下,政府试图通过一体化让煤电联营企业从内部消化煤炭上涨的成本,以保障电力供应。但是,这个愿望在现实中可能落空。道理很简单,假设煤价持续上涨,煤电联营企业可以选择卖煤炭而不发电,政府又不能强制“企业不能销售自己的煤炭”,在这种“发电不赚钱,卖煤赚钱”的情景下,鼓励煤电一体化来解决保障电力供应的初衷,难倒不会受到挑战?

其次,美国煤电的纵向一体化主要是以电力兼并煤炭为特征。例如,2007年产量10万吨以上的150多个美国煤炭企业中,仅有4个煤企拥有电力或子公司,比例仅约为3%。我们现在煤电一体化的情况恰恰相反,不是说煤炭企业兼并电力企业不好,关键是兼并之后的效果能否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的目的,通俗地讲,就是煤电兼并能否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煤炭进入电力或电力进入煤炭,显然都会影响行业本身的效率,煤电一体化后的企业是否会发生由于电力部门亏损而导致企业整体盈利水平下降?

最后,煤电一体化并非我国独创,美国历史上也掀起过一股煤电一体化的潮流。但值得注意的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煤电关系大趋势是以电力退出煤炭为特征的“反一体化”,到现在形成了以长期合同为主的交易模式(尽管电力市场化改革有使煤炭合同期限缩短的迹象)。相比而言,现货市场(及短期合同)只占电煤交易很小的比例,而较多存在于坑口电厂的煤电纵向一体化比例更小。如果煤电一体化过程中又出现更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政府是否会选择“反一体化”?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每一次长期政策的更变,都可能对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能源政策方面尤为突出。

(作者为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国家能源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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