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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自发电安全管理协议书》获法律界称赞

2012-10-19 09:44来源:浙江省海盐县供电局作者:潘新兴关键词:海盐县供电局电网安全安全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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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正在推进之时,这张《自发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签定后,对供、用电企业在自备电源发电用合同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对明确双方的安全和法律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对确保电网安全和用户用电安全具有重要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这是日前海盐朱律师看了这张《自发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后高兴地对笔者说。

据了解,由于电力紧张,近年来一些企业购置自备电源发电的多了起来,这些企业这些做法可缓解一点电力紧张,但这些企业由于在用电管理上以及地区和电网级差、电工安全知识等原因,导致不安全因素时有发生,因此及时与企业加强宣传,签定协议规范自备电源发电已迫在眉睫!权利义务明确,操作切实可行是此次《自发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的最大特色。

据介绍,《自发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是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间的书面承诺。记者看到份《协议书》就自备发电机的主体资格、安装、容量、台数、电源、维护、日期等数十项内容进行了界定。电工李师傅说:“这本《自发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写得清清楚楚,以后要发电,照着《自发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去做,就可施心发电和用电了。”据海盐法律界人士介绍,当今《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正在推进之时,这张《自发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签定后,对供、用电企业在自备电源发电用合同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对明确双方的安全和法律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对确保电网安全和用户用电安全具有重要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据悉,到发稿至,海盐县将有近300家大客户用电企业已主动自备发电机发电,总容量为约40000多千瓦时。

作者: 潘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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