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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解答差别电价政策疑问

2012-10-26 10: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差别电价电价电监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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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经济工作。

会议指出,要下大力气抓好节能减排。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耗和排放标准等准入门槛,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那么到底差别电价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该如何界定高耗能企业?

北极星电力网编辑据悉,国家电监会对网友发表回答,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0.05元/千瓦时提高至0.1元/千瓦时,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0.2元/千瓦时提高到0.3元/千瓦时。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国家发改委出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各行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有关标准。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据此标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中的企业进行甄别,制定高耗能企业名单,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应执行差别电价。国家电监会根据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和各地高耗能企业名单,监督检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资料来源:人民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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