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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立山:加快构建风电健康发展体制

2012-12-11 14:17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风电产业风电装机风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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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需要从三方面入手

从目前我国风电发展面临的问题来看,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努力:一是要提高对风电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目前,全球经济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时期,主要原因是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经济体系面临明显的不可持续性。化石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能源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化石能源大量消费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引起的气候变暖问题,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很大。

因此,实现能源的转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体系将影响经济体系和社会结构。美国知名经济学家、欧盟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顾问JeremyRifkin在其新著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中提出:互联网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融合将形成新一轮工业革命,这将会改变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引发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的深层次变革。

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更是煤炭消费大国,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占到了70%,与任何国家相比,我国面临的能源问题都是最大的。在这样的形势下,是继续走发达国家走过的主要依赖化石能源和技术的路子,还是积极投身于第三次工业革命,加快能源转型,实现能源跨越式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影响长远的战略决策。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已经开始了实质性的能源转型,主要目标是实现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如果不能很好抓住当前重要的能源转型机遇,我国未来能源技术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会拉大,这要求我们必须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总体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共识,更没有形成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共同行动,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对风电等新能源发展遇到的问题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以种种理由解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使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面临的制约越来越严重。因此,要切实推动风电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实现能源转型目标,必须改变这种状况,制定明确的能源转型目标和措施,把促进新能源发展变成全民共识和全民行动。

二是要切实解决风电的并网运行问题。目前,我国出现的较为严重的风电弃风问题,并不代表我国风电建设多了,而是暴露了我国电力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到2011年年底,我国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0.5亿千瓦,到2011年的全社会发电量为4.7万亿千瓦时,2011年年底我国的风电装机容量为4700万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4.5%,2011年的风电发电量730亿千瓦时,占全总发电量的1.5%。而目前丹麦的风电发电量占到其总发电量的28%,西班牙的风电发电量占到其总发电量的16%,德国的风电发电量占到其总发电量的8%。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风电发电量在全部发电量中的比重仍然很低,我国的风电建设不是多了,而是差距还很大。之所以在风电比重还很小的情况下,就出现了严重的弃风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风电建设集中在风能资源条件好的 “三北”地区,这些地区电力负荷比较小,在当地全部消纳是困难的;其次,风能资源的间歇和随机特性,给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仍靠传统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是不能保障风电运行的,必须要创新管理措施;再次,受发电计划管理体制的制约,仍要保障所有发电站几乎平均的利用小时和发电量,以及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区之间电量交换难以自由进行,加之上网电价的审批制度,大大限制了电力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影响了 地区间电力和电量的合理交换。

要解决风电的并网运行困难问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要扩大风电消纳的市场范围。目前,全国总用电量4.7万亿千瓦时,如果风电发电量占到目前全部用电量的10%左右,全国需风电发电量约5000亿千瓦时,对应的风电装机可达2.5亿千瓦;如果风电发电量占到目前全部用电量的约15%,全国需风电发电量约7500亿千瓦时,对应的风电装机可达3.8亿千瓦。从全国来讲,风电的市场潜力是很大的,要做好风电的消纳工作,需要加强不同地区电力交换的能力,扩大风能资源配置范围。二是要提高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更好地适应风电持续变化的特性,并应加强储能设施建设,除必要的抽水蓄能电站外,还要重视储热设施建设,在城市供热网络中配置必要的储热设施,这比建设储电设施要容易得多。合理释放热电联产机组的调峰能力,热电联产机组不能以供热为由不参与电力系统的调节运行。三是要加快建立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取消发电量计划管理制度,通过竞争方式安排各类机组的发电次序,实行由电力供需决定电价的机制,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建立电力辅助服务机制,真正形成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力管理体制。

三是构建科学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新能源发展是能源领域的重大变革,必须创新体制机制,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虽然风电是最为成熟的新能源发电技术,但目前风 电成本仍然明显高于常规能源发电,需要给予合理的政策支持,加之风能资源的间歇和随机特性,风电在电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电力系统的管理者也不乐意更多地消纳风电,因为这会增加电力系统运行的复杂性。因此,要不断提高风电在电力消费中的比重,发挥风电在节能减排和能源转型中的作用,必须建立科学的政策体系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第一,应简化对风力发电的补贴机制。目前,对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在全部用户端征收可再生能源发电附加资金的方式进行补贴。首先将征收的附加资金(目前为每千瓦时0.008元)上交财政部,再由财政部将各个风电项目的补贴资金拨给项目所在省的财政厅,省级财政厅再拨付给省级电网公司,电网公司再结算给风电发电企业。这个程序很繁琐,需要时间比较长,特别是附加资金征收率比较低,目前仅为50%左右,补贴资金严重不足。为满足风电不断增长的需要,要逐步改变目前的风电价格补贴机制,以征收化石能源消费税的方式替代目前的再生能源发电附加资金,并将风电企业需要的补贴资金从其投资者需上交的税收中抵扣,这样可以大大简化补贴机制,把资金补贴政策变成税收政策,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第二,要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要促进风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必须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加强输电网建设,实行市 场化的电力价格政策,形成电力可以按资源和价格优势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为更多地开发利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创造条件。

第三,要完善有利于风电发展的税收制度。我国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边远贫困地区,风能资源是这些地区的重要资源优势,开发利用风能资源,不仅是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措施,也是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要实现这样的双重目标,需要有科学合理有效的政策为基础。风电场建设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建成后需要的运行人员很少,而且主要是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风电场建设对地方的就业贡献不大,对地方最直接的贡献是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这是地方支持风电建设的重要原因。

要实现这样的发展目标,必须制定合理的风电税收政策,不能仅考虑风电自身的利益,还要考虑风电发展的环境问题,形成各方面共同支持风电开发利用的环境。为了体现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支持,在现有的税收政策框架内,可以考虑建设期增值税抵扣的部分由中央部分的增值税承担,有效调动地方支持风电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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