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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近日将正式挂牌

2012-12-12 10:05来源:中国能源报 胡学萃关键词:风电并网希翼新兴可再生能源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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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完善监管体系

史立山表示,建立质量监督体系,根本在于建章立制,探索一套完善的体制。“就是要在当前的业主负责制的环境下,保证工程从立项到建设过程都能实现有效监督,保证公共利益。”

在制度流程方面,《方案》规定只有国家核准(审批)或列入核准计划管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项目,才可同步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未经核准(审批)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项目,各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申请;并且工程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均应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未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据介绍,根据水规总院的建议,在可再生能源监督制度中,可采用每年至少2次的年度巡视结合不定期的重点工程巡查;开展各阶段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网络系统平台;建立质量监督信息员制度;设立工程举报电话和邮箱;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根据需要,还可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查和质量评价。

同时,质监机构还需要负责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巡视工程施工现场,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分析研究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对工程是否具备阶段验收条件给出结论等。

史立山认为,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并不是代表政府包打天下,而是要建立一套督促机制,例如工程在开工之初应到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登记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关键环节的汇报抽查巡检制度等,要求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符合行业基本规程规范,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据本报记者了解,国家能源局在过去的几年里,在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管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

据介绍,如今国家能源局在风电建设方面从资源评价到场址选择以及建设期间的管理,已经有了一套相对健全的制度,但太阳能由于刚刚起步,更多的是延续了过去建设火电和水电的一套做法,还未能形成行业独立规范的建设标准和程序。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委托水规总院加强这方面操作规章制度的研究。

史立山认为,制度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我们希望用现代信息化的手段来建立这套制度,将来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能够起到非常有效的引导作用。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还需要整个产业界共同去完善这个制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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