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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首个余热发电并网意见

2012-12-17 14:35来源:中国电力报、中电新闻网记者 赵博关键词:余热发电发电机组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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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着力解决三方面问题

《意见》明确指出,电网企业要规范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程序,公开并网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及受理部门等,为其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

“这主要是为了规范并网程序,加强信息公开。”上述电监会人士表示,“在保证水泥窑余热发电机组接入系统符合电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电网企业应按照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要求,为其提供便 利的并网服务和良好的技术支持,规范有关并网程序。”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部分地区电网企业对非公共电厂并网的审核和报备权限范围界定不清,并网约束条件随意设置,办理手续繁琐,相关信息缺乏透明,增加了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难度。部分新建余热发电机组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在北方地区,问题比较突出。

此外,个别电网企业对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重复征收系统备用费,或以安全和管理为由,自行规定向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企业收费,甚至对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自发自用”电量执行“统购统销”,对没有过网的电量收取输配电费,低买高卖,赚取购销差价。

对此,《意见》明确系统备用费应按规定征收,收费标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电网企业应披露系统备用费收取方式和标准等信息,且不得自行规定向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收费。水泥窑余热发电电量仅为“自发自用”,无发电余量上网能力,不应纳入统购统销,从而规范并网结算及收费行为。

《意见》还明确要求“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接入系统设计和接入工程建设中,电网企业不得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强化对相关工程领域的监管。

事实上,目前部分电网企业以电网安全为由,对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设计、施工和材料供应单位进行指定,水泥企业失去应有的选择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意见》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其着重加强了对接入工程“三指定”的监管。

另外,考虑到余热发电在多行业的应用,为引导产业技术升级,促进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意见》还明确指出钢铁、化工、玻璃等其他行业类似的低温余热余压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意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针对低温余热发电并网运营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意见,对规范低温余热发电并网运营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上述电监会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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