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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企业应注重社会责任 增强信息透明度

2012-12-27 12:02来源:核工业报关键词:核电站核电项目核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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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突出重点

在核电建设中,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因素多,矛盾和问题头绪交织多,涉及的群体和责任主体多,开展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工作,不仅针对核电建设中的某个环节,还要坚持全过程覆盖,不留漏洞或死角,即包括核电厂选址和厂址保护、核电厂前期工作、工程项目建设、核电厂运营、退役、核事故及应急响应等阶段和重要活动。重点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风险源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事件做出科学的分析,并提出预防、控制、化解风险的策略和措施,使全面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能见到实效。

加强管理、科学评估

加强风险分析和评估管理,引导核电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好项目建设社会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工作,以核电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或依托专门的评估机构,坚持客观、公平、公正、透明的评估工作原则,以国家、行业等现行的相关法规制度为依据,规范风险分析评估工作,明确风险分析评估准则和符合性要求,对核电企业提交的核电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全面评估,充分体现评估的全面性、科学性,促使核电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工作能做到准确识别风险、科学分析风险、积极应对风险和有效化解风险。

对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根据核电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核电业界要共同努力,加快推进国家原子能法、核电管理条例和核损害赔偿制度等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快空缺配套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例如“核电建设公众参与办法”,“核电信息公开办法”等。要高度重视和培养专业评估机构,促进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加快研究制定“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标准”,以核电重启后新核准的核电项目为试点,将标准落实好并加以推广。

强化风险预防和化解能力

政府维稳部门应该担负重要防范和化解核电社会风险的责任,深化矛盾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同核电主管部门、核电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核电企业的合作,共同应对社会稳定风险事件。企业应建立核电建设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专门工作小组,培育专门的人才队伍,加强同基层的风险沟通能力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稳定风险预案措施。在风险分析工作上,要全面认真查找风险源头,可以按照核电项目建设前期、建设中和运营期间的顺序厘清风险因素,同时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开展企业间的交流、定期组织经验交流获得全面的社会风险因素。针对社会稳定风险重点领域要重点预防和化解,同时要做好风险跟踪工作,建立项目风险全程监控机制。在防范社会风险上,应加强核电企业对周边区域公众的利益反哺,如设立专项预算资金,用于当地的一些公益活动等。

提高公众参与度

要在项目周期的不同阶段逐步引入公共参与机制,提高核电建设公众参与深度,特别是在重要决策制定过程中,可以通过民意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到核电建设过程中。公众参与过程中,政府或企业应认真解答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疑问、忧虑。要注意区分不同文化背景、知识水平的人群,采用适合的公众参与方式。公众参与,重在平等和尊重,要使公众真正表达自己对项目正面的和负面的期望、态度,为决策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增强核电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度

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定期发布核电项目建设、核电厂运行中的核安全信息,变“被动”为“主动”。政府和企业应共同承担核电信息公开透明的职责,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和核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发布信息权威性的优势,真正让公众了解核电厂建设质量和运行状态。要关注公众反应,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及时解答问题或质疑。加强与媒体联系,及时消除公众中间存在的疑问,对流传的容易引起恐慌的不真实传言及时辟谣。开展多种渠道的信息公开,例如发行“核电月刊”之类的报刊,要详细刊载与核电安全有关的信息,让核电“谣言”不攻自破。

加大核电科普宣传力度

加大核电、核辐射宣传力度,落实科普宣传常态化;切实提高公众对于核能的认识,尽可能消除公众对核电的疑虑和恐惧,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科普宣传力度。新时期、新形势下,要创新科普宣传模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核电科普宣传,充分利用街头展版宣讲、报纸电视科普专栏、科普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等方式,重视微博、博客等新型媒体的开发。应加强核电公众宣传研究,掌握其传播规律、发展动态、实现途径,适应新时期核电公众宣传的要求。普及核能知识,提高公众核科学素养,不单单是核电企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职责,各级政府应成为核电公众宣传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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