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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最低标准确定 上调水费成火电之忧

2013-01-17 10:07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赵博关键词:火电厂水电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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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水资源费最低标准确定

水电征收标准可能保持原有标准北方火电则有被提价可能

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布了各地“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

《通知》称,地表水和地下水将区分开来,制定不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被分在地表水的分类中。

“近期部分地区透露出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的信号,《通知》意在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再次明确征收范围和标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一位水电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水电征收标准参照老标准制定

“各地应充分考虑水力发电利用水力势能发电、基本不消耗水量的特点,合理制定当地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具体标准可参照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事实上,《通知》所要求的是,各地方再制定新的标准时,要参照2009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有关对水电企业征收水资源费的标准。

这份同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指出,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发电用水的水资源费按照每千瓦时0.3~0.8分钱的标准进行征收。

自去年两会后,国家释放出要对水资源实施严格管控的信号,部分省份和地方开始着手提高水资源费。

“参照老标准制定新标准,看来国家希望向水电企业征收水资源费的标准能够维持不变,也防止一些地方‘漫天要价’、借机提价。”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表示。

此外,张博庭认为,之所以参照老标准来制定新标准,是因为大部分水电企业能够接受0.3~0.8分的征收标准,而这部分水资源费地征收对水电企业经营不会产生大影响。

火电企业担心水资源费上调

位于漳泽水库边的漳泽火电厂,是典型的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发电厂,水资源费是该厂必须缴纳的重要税费之一。

因取水量过大,该厂水资源费按照发电数量来征收,每千瓦时0.4分,经过换算后,与《通知》中最新确定的,“十二五”末山西、内蒙古两个地区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0.5元/立方米,基本相当。

但让漳泽发电厂负责人担忧的是,随着国家对水资源管控力度的加强,类似山西这样的缺水地区水资源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上调,这对连年亏损的漳泽火电厂来讲,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业内专家指出,水电利用水能而并非消耗水量,火电却恰好相反,且水冷机组的耗水量相对较大,国家控制对水电企业征收水资源费的标准,但火电企业则不得承担因提高水资源费标准而增加的支出,尤其是北方等严重缺水地区可能会相应上调水资源费的收费标准,可能对火电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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