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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企业历数实际经营中的困难和尴尬

2013-03-12 16:59来源:中国环境报 陈湘静关键词:环保垃圾发电火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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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倡议书》中,企业家呼吁建立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行污染减排综合电价和综合水价政策,加快落实和完善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按照污水处理全成本核算,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至1.2元/吨左右。

当前,脱硝电价试点已经覆盖全国,执行0.8分/千瓦时的价格,但业内普遍反映,这个价格未能覆盖大部分成本,难以缓解火电厂的运营压力;而脱硝公司若以BOT方式承接项目,则后续运营环节将明显亏损。

为此,工商联提出,为加快电厂脱硝设施建设,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要加大补贴力度。首先,国家应对老机组低氮技术改造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其次,上调电厂烟气脱硝价格至合理利润水平。据测算,需将脱硝补贴电价上调至不低于0.01元/千瓦时才可弥补火电厂脱硝运营的成本和投资,实现盈亏平衡。此外,脱硝工艺过程还原剂选用氨和尿素的成本也明显不同,还原剂为尿素的脱硝工程补贴电价至少要上调至不低于0.012元/千瓦时。

而对垃圾焚烧发电来说,则是有了新政策,却不能落实到位。根据2012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0.65元/千瓦时(含税)。但这一新政策在多个地方普遍没有得到落实。

目前,仅有江苏、山东等地对辖区内相关项目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并核定了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价,其他多个省(区、市)执行新政策则仅限于新建项目,已建运营的项目执行原有电价政策。垃圾焚烧发电仍然存在“上网难”问题。而即使发电可以上网,无法及时获取足额的上网电费,拖欠现象较为普遍。

为保证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提案建议:各地政府应研究制定新政策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专门工作机构。对于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应由政府部门与电网企业协调解决。要确保上网电费实时足额结算。各地省级电网企业要依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垃圾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量,及时足额支付上网电费。各地电监局(办)要定期检查和督促,核实购电合同是否合理合法,以及陈欠电费的相关情况。因故不能按约付清上网电费的,应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

提案同时强调电价补贴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呼吁加快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关部门应研究确立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标准及设立合理调价依据,提高发电企业积极性;规范项目特许权授予办法,杜绝滋生腐败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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