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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董事长贺禹:核电自主品牌仅“一步之遥”

2013-03-14 09:54来源:中电新闻网 周妍 陈晓煊 黄米娜关键词:中广核三代核电技术核电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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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自主知识产权仅“一步之遥”

记者:您提案中提到要加快形成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品牌,那是否意味我国在经过这么多年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后,已经达到了需要国家认可,并引导我国核电技术走出国门的成熟阶段?

贺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本届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重点提到。创新分为三种,一种是原始创新,另一种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还有一种是集成创新。

在核电的发展过程中,除美国和前苏联属于原始创新外,其他核电强国都是经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继而形成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我国引进法国技术已走了30多年,已掌握了核电的关键技术,核电设备的国产化率达到80%~85%,处于非常高的水平。换句话说,我们已经走到了“最后一步”,即树立自己的核电技术品牌。只要往前再迈一步,就能达到目标。

同时,从发展实际来看,我国也已具备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客观条件。首先,在“十一五”以来的批量、规模发展过程中,我国核电工业先后投入270多亿元,形成“东方 电气集团、哈尔滨电气集团和上海电气集团”三大动力、“中国一重、中国二重”两大重工为代表,年产8~10台的国产供应能力。二是我国核燃料和核电人才储备充足,各核电企业科研和设计人才数量已达11000人,能够支撑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开发和建设,这一点远远超过了法国、日本和韩国核电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形成阶段的水平。

记者:您刚刚提到,要实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还需“再迈一步”,那么“这一步”需要做哪些工作?

贺禹:我国目前提倡创新主体应放在企业,这个思路非常好。我们企业这么多年来,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才,着力开展核电技术的消化与创新。但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则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统筹和协调,并在“走出去”问题上得到国家认可。因此,我在提案中建议应在国家层面建立核电自主创新的高层协调机制。

在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领导下,明确统筹责任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制定长远规划,协调各方面关系。此外,在三代核电技术示范堆的建设上,也需得到国家的支持和认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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