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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国债”:拯救新能源市场信心

2013-04-17 10:58来源:《能源》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碳国债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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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由于其最终所有者是国家,资本和资源相对较多,风险和亏损承受能力相对较强,所以国有可再生能源企业与国家的矛盾相对好调和。但民营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难以言从,只好选择谨慎和观望,这也是导致目前可再生能源行业民间参与度严重不足的根本原因。

第二,从企业与供应商的矛盾看,由于企业资金吃紧,可再生能源企业与材料、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关于供货期、施工期、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民事纠纷明显增多,法院纠纷解决程序成为了个别可再生能源企业减少财务费用的财务工具。

第三,从企业与碳资产购买方的矛盾看,可再生能源企业将CDM项目所产生的碳资产卖给购买方,有签约、收定金或预付款、形成资产、资产转移并结清款项的过程,由于国家碳资金不到位,没有碳资产收储和价格稳定机制,碳资产价格一路走低,导致出现碳资产购买方主动违约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反抗无门的尖锐矛盾,严重影响碳资产合约信用,冲击碳资本市场秩序,动摇碳资产信心。

时下发行碳国债,不仅能让国家政策落地,解决国家政策资金兑现,并有效化解上述矛盾。

对可再生能源企业而言,虽然碳企业债正在酝酿,但迟迟未能发出。相对于碳企业债,碳国债信用好、成本低、筹集快,是可再生能源企业解决目前燃眉之急和今后战略性资金重要来源,而且取到碳国债资金也是企业实力和能力的重要展示,可再生能源行业企业更新和淘汰需要碳国债资金分配机制的舞台。

对国家而言,有资源而没有有效手段将资金迅速拨付到位的情况长期存在。碳国债是弥补国家预算资金不足、不及时,形成灵活、有力、长效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手段,满足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需要。

对碳资产持有者或机构而言,碳国债发行能够促进碳资产收储、价格和调控等机制建立,有利于稳定基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CERs等碳资产的价值。对社会公众而言,在国家信用的保障下,碳国债将较好地满足公众的投资需要,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持有碳国债一方面可拥有相应的利息和资产收入,另一方面还可能使持有银行在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得到实惠。

“碳国债”初设想

碳国债的发行、流通和置换是一项庞杂巨大的系统工程,而且属于操作和技术层面问题,尤其是以下两点需要提起注意。

第一,对于碳国债发行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发行范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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