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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价格:如何用金融工具避险?

2013-04-17 12:05来源:《能源》关键词:煤炭电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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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发改委曾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供应给电力企业的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直达运输市场的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去年4月份的水平。类似的价格管制令自1978年以来就从未消停过。

2012年12月23日,发改委价格司又再次公告称,从2012年年初实施的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发电用煤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政府真要放弃对煤价干预?

政府令根源

从改革开放以来,相关政府部门为了物价稳定付出了呕心沥血般地努力,可反倒增加了煤炭、发电和电网等相关企业在经营时的风险敞口。特别是美债危机爆发以来,由于央行超常规地印发货币和非市场化的低利率政策,诱使地方政府和企业患上了投资饥渴症。而在产业创新不足的背景下,类似低效率和高耗能的众多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业遍地开花,使得对煤炭、电力的需求进一步增长。为控制整体通胀和保证出口的竞争力,发改委才不得不选择了以政府令的方式对煤、电等资源价格进行行政干预。

这类政府令再辅以出口导向下的经济政策,不仅造成了国内能源价值贴水并以产成品出口的形式补贴了全球,拯救了包括欧美国家在内的经济危机,而且使我们的企业不惜承受国际上的贸易摩擦,像吸吮了鸦片般地依靠政府的价格管制和财政补贴苦苦挣扎在全球产业链的低端。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又再次提出了产业升级的要求。发改委也适时地要放弃对发电用煤的价格管制,让发电用煤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可在全球化开放的环境中和国内缺少避险市场与工具的情况下,难免不会出现个别企业利用局部地理或电网等优势地位去操纵价格,再次形成市场的垄断或新的通胀源。

美国镜鉴

煤电价格改革之路在何方?煤电企业为其他产业提供能满足产业升级的优惠电价时,自身经营不仅能有效地避险,还可以实现盈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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