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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全文

2013-04-18 12:02来源:中证网关键词:二硫化碳脱硫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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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

二硫化碳是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化学品,是重要的化工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隐患较大。为提高二硫化碳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二硫化碳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产业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应在依法设立的园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等)内,项目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较好的原料资源、环境容量和运输条件。

(二)严禁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已在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营的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地方政府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要求企业限期退出。

二、规模、工艺、装备及质量

为满足国家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要求,实现合理经济规模,规模、工艺、装备及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套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总规模不应低于5万吨/年。

(二)淘汰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木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本准入条件实施起两年内,淘汰以焦炭为原料的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现有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安全、环保不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连续化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在符合天然气利用政策及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应当采用国际先进的天然气清洁生产工艺生产二硫化碳。支持二硫化碳生产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通过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后适时推广。

(四)二硫化碳生产装置主要工段、关键设备必须实现在线自动控制和视频监控,必须配套技术成熟可靠的高效脱硫除尘等尾气处理装置,鼓励二硫化碳热能和尾气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开发及应用。

(五)二硫化碳产品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工业二硫化碳》GB/T1615-2008)的要求。

三、能源消耗

(一)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鼓励生产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二)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以下准入值:以焦炭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1120千克标煤(含原料消耗);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640千克标煤(含原料消耗)。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现有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未达到上述准入值的,应在2014年底前通过整改达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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