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通知

2013-05-10 09:08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碳捕集碳排放二氧化碳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加强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加强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在我国中、长期发展潜力、障碍、风险和影响的评估,进一步明确其在我国未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索碳捕集、利用和封存与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开发、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相关领域中长期规划的衔接与结合。在摸清电力、煤炭及煤化工、石油石化、天然气、钢铁、水泥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基本情况及深入分析这些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可行性和潜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策需求和导向,引导相关行业在中长期规划中充分考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要求和部署。

(五)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结合我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发展实际,研究制订涉及该技术工业规模应用以及产业化、商业化推广的工程规范和标准。加强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效果、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长期安全、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管控,构建并完善相关安全标准和环境监管规范体系。积极参与和引导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六)加强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加强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人才培养、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强与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相关的信息传播和知识普及,加深公众对该技术的认识理解。加强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合作,深化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其他相关国际机构的合作,有效整合、利用国际资金、国际经验和国际资源。

三、工作组织和要求

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协调开展工作,力争尽快形成中央、地方、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其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研究战略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征集申报项目、提高公众意识、加强能力建设、扩大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公共资源,形成政策合力。

地方发展改革委从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产业改造升级的高度出发,重视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试验示范工作。抓紧摸清本地区相关行业、企业现状、潜力和政策需求,会同财政、能源、工业、科技、环保、国土资源等相关领域主管单位,加大对本地区企业开展试验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低碳试点地区要先行先试,重点结合本地区能源结构和高排放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探索鼓励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政策机制。

火电、煤化工、钢铁、水泥、油气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技术竞争力出发,积极加大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试验示范项目的投入,积累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经验。研究机构应积极参与试验示范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解决以及相关标准、政策的制定,积极参与推动公众正确认识该技术。鼓励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和公众提出有利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建议。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4月2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碳捕集查看更多>碳排放查看更多>二氧化碳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