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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能源局放权不放手

2013-06-03 09:14来源:华夏时报关键词:能源局审批权下放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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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认为,制定地方行政审批保留项目的清单,对推动放权意义更大,“未来如何调整,有待于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04年,国务院制定《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并以附件的形式列举政府须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共66类项目。这66类投资项目的核准权被赋予国家发改委。

据介绍,此前几次审批放权下放清单,几乎没涉及发改委的核准权,地方无论是企业投资,还是政府投资,属于66类项目的,均需以上述目录为准。而国务院此次取消了14项发改委对企业投资的核准权,为历次之最。

管好闲不住的手

“我们正在研究能源审批权下放后如何管理的问题。”5月28日,史立山对媒体透露,其初步思路是要设定一个总规模,地方再根据这个盘子来落实项目。

“今后政府的管理转为对项目运行、设备性能、企业管理的监测和评价。”史立山表示,能源局的宗旨是,既要放也要管,加强宏观调控。

此外,能源领域的多头监管也将被强化。据悉,针对此次下放的能源项目,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被明确赋予对项目的监管职责。“少盖发改委一个章,却要多盖环保、安全、土地等部门的章。”张汉亚说,这说明国家正在强化其他方面的监管。

而据了解,国家能源局也将加码能源领域的管控。据国家能源局“新三定方案”,将新设立市场监管司,用意在于发挥更大的监管效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此前明确表示,政府事前审批的“手”放松之后,事中事后监管的“手”将要硬起来,该叫停的坚决叫停,让政府真正变成监管者。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认为,审批权下放,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总量控制等的综合作用,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记者 杨仕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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