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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昌裕:统筹规划风电开发与市场消纳、电网、电源结构

2013-06-13 10:19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键词:风电风电开发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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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全国风电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在风电中长期总量目标确定以后,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从操作层面看,研究制定风电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简称风电规划)是与确定风电中长期总量目标同步进行的。对于开发规划内容深度要求,《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同时,要求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公布;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在实践过程中,我国风电等发展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发展目标调整频繁、地方规划与国家规划脱节、风电规划与其他电源规划脱节、风电规划与电网规划脱节、风电规划与消纳市场脱节等问题。

一、加快完善清晰风电开发思路

一是风电开发不仅要从电力系统整体高度进行统筹规划,更要纳入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中,统筹协调消纳市场、配套调峰电源、送出电网工程以及经济政策各方面,避免出现两张皮甚至多张皮现象。

二是坚持大中小、分散与集中开发相结合的方针。要深刻反思和认真吸取“十一五”期间为加快风电开发,超越中国国情和电情,过度强调在“三北”(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地区建设陆地风电三峡,造成大量弃风的教训。针对国家主管部门尚未正式出台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特别是电网规划的现实,近中期应优先开发分散在负荷中心的风力资源;在偏远地区与太阳能、天然气以及储能等相结合,适度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大风电基地开发要结合地区特点,做到配套送出电网工程提前开工、同时投产,实现合理消纳。

三是加快实现风电技术自主化。通过风电开发和建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实现风电设备制造自主化,尽快提升风电市场竞争力。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应适度控制开发节奏,实现稳健有序开发,确保到2020年我国风电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为2020年后更大规模开发奠定良好基础。要注意克服求大、求快而轻视自主技术创新的倾向,否则将对风电产业科学发展带来严重伤害,近年来风电产业发展困局就是真实的案例。

四是完善政策,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风电开发链条上的某些方受益而某些方受损的政策既不完善也不可持续,应努力做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各方都能够获得合理收益,从而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特别是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真正能够吸引民间投资进入风电产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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