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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污泥处置能力 加强监管成空话

2013-07-01 15:03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污水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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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四:

污泥是社会化问题,管理难度大,处理处置需要全盘方案

当问及污泥处置为何要比污水处理难得多时?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表示,城市生活污水只谈处理,没有处置的需求,其排放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去向也有明确规定。可以说污水厂顾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可以了。而污泥则不同,出了污水厂之后,后续环节非常多。

“污泥一旦出厂,实际上就不再是个技术问题,而演变为一个社会化问题。”中科院地理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说,比如污泥厌氧消化的沼气发电,就要考虑发电上网,要与电网企业打交道;好氧发酵做成有机肥或基质,就得找市政园林等部门或用户;污泥干化或者深度脱水,也得考虑如何进一步处置的问题;污泥制砖也要考虑销路问题等。

总之一句话,污泥产生单位的污泥处置问题都得求助别的行业,因此是一个涉及其他领域的社会化问题。“一旦成为社会化问题,管理难度就大得多,而且也不是污水处理行业所擅长的事情。很多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更没有全产业链的系统研究和认识。”陈同斌说。

污泥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在地方形成从污水源管理、规划、建设和运行、到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协调管理体系;同时落实污泥处置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投资、水价和产业);需要地方政府中环保、市政、农林、财税等各相关职能的协调与合作,显然不是污水处理厂或是污泥处置单位能以一己之力承担的。

建议五:

污泥水泥窑电厂掺烧算上环保成本不便宜,建议作为过渡性选择

污泥加入燃煤在电厂锅炉掺烧在业界被广泛质疑,但在现实中却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的选择。业内人士表示,污泥掺烧表面的低成本,不但有电价补贴弥补,而且还源于节省了大量的烟气治理成本。这种看似省钱省心的处置方式对环境危害甚大。

对此,戴晓虎表示,污泥送入水泥窑、电厂锅炉焚烧被称为协同处置,在欧盟法律里是允许的,但在有些国家相关企业的积极性并不高。“比如德国每年的配额就用不完,因为企业要考虑污泥对窑炉的影响,环保标准提升后的成本增加等等。”

他解释说,污泥协同处置,与单独兴建焚烧设施在经济性、选址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水泥窑处置污泥还可以解决飞灰的问题。但必须强调的是,国外污泥协同处置相应的环保标准也很高,充分考虑到污泥焚烧对大气贡献的污染物及环评的要求。

“国外水泥厂或电厂进行污泥协同处置的前提是进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而不是浓度控制,因此在烟气治理上非常严格,这部分的投资和运行费用并不低。而我国目前则没有专门的排放标准。”戴晓虎表示。

戴晓虎说:“在城市中,水泥窑、热电厂等行业存在调整的可能,而且将来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大气治理成本势必上升,建议将其视为过渡性选择。”

对于污泥掺烧,陈同斌的态度更为鲜明,“很多地方认为污泥加入水泥窑就一劳永逸。什么环节加进去、加多少,臭气和废水问题如何解决,产生的硫酸、硝酸对炉窑是否有损害,会不会有重金属挥发问题等,这些问题以前水泥厂是没有考虑的。”陈同斌提出,无论是在水泥窑还是热电厂掺烧,都没有适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仍是未知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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